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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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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时候,我国都是不能假离婚的。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关系后,当事人的婚姻就已经结束了。假结婚会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并不支持当事人实施所谓的“假离婚”。那么,为房子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孙文军与邻村女青年小梅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期间感情很好,1978年两人喜结良缘,婚后双方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有一男一女。1986年孙文军到外地做生意发了财。孙文军谎称自已未婚,并与小红谈起了恋爱。1990年,当小梅发现丈夫另有新欢时,多次劝告无效。此时,孙文军为达到与新欢结合的目的,欺骗小梅说:“我与小红的事大家都知道。小红现在已经怀孕了,她说我如果不与她结婚,她就告我强奸罪。看在我们多年夫妻的份上,救我一把吧。咱们先协议离婚,等以后我再想办法与你复婚。”小梅信以为真,为了丈夫的未来,答应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时丈夫只承担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小梅与孙文军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的手续。此后,善良的小梅一直等着丈夫复婚,一年过去了,孙文军再也未回到这个家庭。急于复婚的小梅找到了孙文军,孙文军一反常态,否认与小梅的离婚是假离婚,并告之与小红已结婚并且生有一个男孩。此时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骗,于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求宣告其离婚无效。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

涉及假离婚的问题。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双方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二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离婚登记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当事人弄虚作假、串通,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离婚登记的,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宣告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李洪涛律师补充:

如果一方当事人持离婚证与他人结婚,应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已再婚,一方或双方要求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后可宣布其离婚无效和收回离婚证;对于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持调解书与他人另行结婚,应承认其婚姻有效,因此,一方要求复婚后,应驳回其复婚请求。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另行结婚,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李洪涛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侵权损害、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实务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优质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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