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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有哪些法律保护,云南家暴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5:40:06


有人说,

家庭暴力和出轨一样,

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随着很多网红、大V的发声,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家暴并不可以用平日的关心来填补,更不能一味忍气吞声,若不及时制止,很可能会酿成更大的惨剧。

王小刚(化名)与李小花(化名)系夫妻关系,王小刚性格急躁,经常与李小花发生争吵,有时在争吵过程中会对妻子拳打脚踢。

某日,夫妻二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王小刚拿起一把铁质凳子砸到李小花的手臂,并对李小花实施殴打,导致李小花右手尺骨骨折,李小花随即报警,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小花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民警将王小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10日后,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王小刚认为,自己是在一时情急之下,与家庭成员之间引发的内部矛盾,并不是刻意要伤害李小花的身体,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愿意对李小花进行赔偿。

李小花反对丈夫的观点,她认为,即使是家庭成员,也不应该使用暴力伤害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就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为此,李小花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鉴于被告人王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妻子住院期间对其照顾,并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小刚的侵权性行为给李小花造成人身损害,应当由王小刚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小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王小刚赔偿李小花各项损失人民币60000余元,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付清。

家暴其实并不罕见,很多人不清楚,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遭遇“家暴”怎么办?

特此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罗浩律师,为大家科普如何对家暴说不!

罗浩介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对他人健康权、身体权的侵犯,如果像本案中的王小刚一样,故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达到轻伤以上的伤情,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或者使用暴力,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一贯地、长期地、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捆绑、禁闭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诶、鉴定费等赔偿。

家庭应该是幸福温馨的港湾,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和爱的需要。

当遭遇家暴时,一定要选择报警!

罗浩介绍,实施“家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遭遇家暴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向民警详述被家暴的过程,有必要的时候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

除此之外,还要保障自身安全,尽早搬离现在的居住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在不能搬离的情况下,寻求亲友的帮助,也可以请求居委会、妇联、民警进行调解。

如果不幸遭遇家暴,保留证据是关键。报警记录、医院的治疗和诊断记录、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支付医疗费的单据、收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可以据此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在诉讼离婚时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

被家暴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协助执行,保障人身安全。侵权行为人如果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可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等处罚。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在此提示大家,遭遇家暴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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