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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起诉离婚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材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4:07:08

【分享人人都能懂得法律】


上一篇文章我们有分析到,如果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可以心平气和的谈谈是否可以协议离婚,针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一方又坚持要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离婚了,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诉讼离婚的程序流程,关于实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后续会一 一解析。

立案应该考虑的因素

1.首先要确定在哪一级法院起诉(级别管辖)

首先,需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这个虽然是程序上的事情,但是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法院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县级人民法院、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或者市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确定在哪个区域立案,地域管辖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是被告”,意思就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所在地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另一个是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需要解释下,指的是他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方长期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以公安办理居住证上的信息为准。

如果夫妻两个都在同一个城市长期工作和生活?是否可以在所居住的城市起诉离婚?

这个还真不一定。

我们办的诉讼案件有很多,地域管辖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现在城镇化程度很高,人口流动很快,所以现在在工作或定居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双方都长期生活在这个城市,都办理了居住证,且都超过一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在所在城市起诉离婚的。

如果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地方,但并未办理相关的居住证,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无法确定在这个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起诉离婚,只能回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定好管辖之后,向法院提供的材料需要包括哪些?

A:起草离婚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原、被告主体信息,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信息、小孩出生证明等

包括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前三项是常规项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三,共同财产分割;

第四,损害赔偿。

第五,要求家务劳动补偿的,写明金额。

第六,诉讼费用需要对方承担的,直接写明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3)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般尽量简洁明了,无需长篇大论,目的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有些事实可以在开庭时具体阐述,同时不要有过激语言存在,尽量客观真实。

一般包括双方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婚前、婚后感情如何,是否生育子女,如育有子女,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列举事例说明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主要事实、理由。

4)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除了诉状、双方主体信息(身份证、居住证)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出生证,小孩的身份关系,

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证明等等

其他证据:自己无法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比如银行流水、账户信息等。

一般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坚持离婚,第一次法院支持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证据提供的基本证据就可以,后续跟进案件进展可补充提供。


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5)法院立案受理,缴纳诉讼费

现在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基本材料齐全,可以证明基本法律事实,法院基本就可以受理、

诉讼费的缴纳,有时事现场的缴纳,如果是网上立案的,会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时根据要求缴纳,否则过期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以上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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