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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白脸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20 1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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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 在婚姻介绍所怎么收费
  •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 问答题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 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 婚姻与家庭的属性
  •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性本能、遗传特性、性心理等,是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基础。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婚姻是受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宗教习俗、政治制度等多种社会因素制约的,这些都说明婚姻具有社会属性,构成一个社会的社会内容之一。社会属性的本质是规范性爱的秩序,使人类的性爱,在社会秩序的整体框架内进行。二者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然属性是基础,社会属性是主导。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的本质是具有双重属性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形成的必要前提,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所指的是每个婚姻家庭都需要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其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的独特特征,它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所指的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反映的社会要求,这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什么

    问答题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各自然属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期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皇同等地位。

    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各自然属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期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皇同等地位。

    婚姻与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婚姻家庭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它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家庭的属性  1、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的特征。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生理学和生物学领域里,某些自然规律同样也是作用于人类的婚姻家庭生活的。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相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社会属性。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和血缘联系等,只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条件,而不是婚姻家庭本身。  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总和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客观要求。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它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  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这已为科学和历史一再证明。两性的生理差别、性的本能和血缘联系等,存在于一切高等的或较高等的动物界。人类的婚姻家庭因其社会性而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生活群体。我们不可忽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但是,夸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贬低其社会属性则是完全错误的,将两者平列起来等量齐观也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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