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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什么属性,夫妻关系的本质是什么意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2:38:09

姻和家庭的本质

  有的人可能会说:“结婚生子最难的部分就是那会完全改变你的

  生活方式,你再也不能把焦点放在自己的计划和自己的重要性上。你

  得做出牺牲,考虑他人的需要,并让他人快乐。

  这是事实,好的婚姻和家庭需要奉献和牺牲。但是,如果你真的

  爱着别人,并跟他人有共同的、超越一切的、创造“我们”的目标—

  —例如养育孩子——那么,所谓牺牲就是放弃微不足道的事情,转而

  追求更重要的目标。牺牲带来真正的充实。

  正是从“我”到“我们”的转变创造了家庭,家庭!

  就像J.s柯特利和爱德华·博克所说:“如果一个人带着错误的

  心态进入婚姻,带着自私的想法或坚持自私的想法来看待婚姻,那么

  他会发现婚姻生活是让人烦恼、难堪、难以忍受的??他在进入婚姻

  生活时遵循了一种会破坏整个生活的原则。对他来说,婚姻的目的是

  获得,而不是付出,这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如果夫妻把个人的快

  乐当做目标,婚姻生活就无法成为它应当成为的样子。“为每个人着

  想,并通过爱和牺牲去实现,这就是双赢精神。

  事实是——不是不管这些挑战,而是正因为这些挑战——婚姻和

  家庭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从中可以产生真正的快乐和满足。就像迈克

  尔·诺瓦克所看到的:婚姻是对孤独的、极端的自我的冲击,是对顽

  固的个人的威胁。婚姻的确会带来让人疲惫、让人卑微、难以对付且

  让人沮丧的责任。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把这些事情看做是真正自由

  的前提,那么婚姻就不会再是成年人道德进步的敌手。恰恰相反??

  婚姻和孩子教给我的东西让我难忘,让我深深感激。大部分是关

  于困难和忍耐的教育,大部分我强迫自己去学习的东西都不太愉

  快??我作为人类的尊严可能大部分建立在丈夫和父亲的身份之上,

  而不是在我应该做的工作之上。我跟家庭的联系(更多来自我的妻子)

  把我从各种机会中拉开。可是这些并不能让我感受到束缚。我知道,

  那其实是我的自由。那驱使我成为一个不同的人,在这个方面我想要、

  也应该受到驱使。

  婚姻一开始让人兴奋,美妙、浪漫,有来自社会的支持,然后开

  始变质,最后变得让人心酸、愤恨和分裂。虽然两个人成为家人之后,

  彼此之间曾经那么温柔和密不可分。这个过程让人既震惊又难过。

  仔细想想,两个人并没有那么大的改变。改变的是从独立到互相

  依赖——这最终会改变外部的环境。随着孩子的出生和随之而来的责

  任,感情上、脑力上、社交上、精神上互相依靠的严格要求远远超过

  了蜜月期的理解和想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成长,持续增加的责任和

  义务会把他们以一种更深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否则,那最终会造成

  他们关系的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破裂的婚姻中总是有对立的双方,而且他们都认

  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一般来说,他们还认为自己基本上是个

  好人,没有变过。但是,孤立的思维模式在需要相互依靠的关系和环

  境中失灵了。婚姻和家庭绝对是精神进修的“研究所”。

  一位30岁成婚的男士讲道:当我刚刚结婚时,我认为自己是最

  有奉献精神、最善良、最大方、最开朗和最无私的人。但是接下来我

  认识到我周围全是最自私、最自我和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人。我从小被

  教育别那样做,因为那必然会遭遇挑战:短期内做我应该做的事,还

  是做我想要做的事。下班回家后,我非常累,只想躲进我的小窝,想

  要逃跑。其他人或其他事我一点都不想管,只想让自己沉浸在某件不

  需要动脑子的事情中。但是,我知道自己应该多花点时间在妻子身上,

  重视跟她的关系。我应该知道她也有需要和梦想,应该听她说说话。

  30年来我的生活就是我,但现在再也不是这样。我已经结婚,

  我知道我的生活中不能只有我。这是“我们”的生活。如果我真的想

  继续我们的婚姻,就应该遵守我的承诺:“我的生活不只是我,我的

  生活是我们。”当然我还是需要个人的发展和个人的空间,但也有人

  与人的关系,如果那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就必须投入精力和时间——

  即使在我疲倦或心情不好的时候。

  在《幸运的爱:幸福夫妻的秘密和他们的婚姻为何成功》一书中,

  作者凯瑟琳·约翰逊通过研究发现了让婚姻快乐并持续下去的“婚爱

  持久方程式”。其中,她强调了两个美妙的想法:

  婚爱持久方程式

  其一:夫妻双方要从内心深处放弃单身,变成已婚人士。他们的灵魂

  合为一体,并且都视为自己最好的朋友。

  其二:比起谁赢谁输,他们更关心的是彼此的关系是否健康。他们有

  自我意识,而且可以从对方的角度来倾听和评价自己。

  这种牺牲和奉献需要升华为一种美妙的家庭文化,在个性和满足方面

  为那些付出爱和得到爱的人都创造最终的“胜利”,这就是双赢思维。事实上,那是三方的胜利——个人的胜利、婚姻和家庭的胜利,以及

  社会从个人成功和家庭稳固中得到的胜利。

  婚姻的本质

  什么是婚姻

  婚姻应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定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普遍形式。

  纵观人类历史文明,不同时代,不同的学科对婚姻的理解和看法各不相同。传统婚姻的核心价值1,通过联姻结合两大家族的血统,以求矿大亲属同盟/。2,是为了接续祭祀祖先的香火。3,继承家族血统,传宗接代。所以说,传统的婚姻强调的是婚姻对一个家庭或者家族的社会意义,而不重视婚姻对男女双方自身的意义。而现在婚姻则具有这些特点,1,择偶方式多样化。2,思想观念的转变。3,注重科学和理智。强调的是以人为本,重视婚姻对男女双方自身的意义,和社会意义。

  而社会性的重要表现就是伦理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婚姻家庭的主体来看,人的本质不是单个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作为两个人以上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其本质更不可能是单纯的私人关系。2、从婚姻家庭的内容来看,包括其中的物质生活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男女平等还是男尊女卑,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都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来决定的,而不是由其自然属性或当事人自身的任性来决定的。3、从婚姻家庭的形式来看,什麽样的男女两性结合构成婚姻,什麽样的血缘共同体属于家庭,是由社会认可的。一对男女即使很想成为夫妻,但如果以的不到社会认可的形式结合,仍可能只是私奔。婚姻更多的是一个伦理实体,它的结合、维持和发展都是与一个国家的传统、风俗等因素相关的,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像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是移植来的,但是婚姻制度,它的本土性是非常强的,所以我们国家历来把这个婚姻当作一种,如果是合同的话,那也是百年好合,是个终身的合同。[5]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实质是用伦理柱石支撑起来的小屋,抽去了约束和调适两性关系的伦理准则,则婚姻关系便不存在。

  一,,从婚姻的概念看,由于婚姻因自然的社会的状态不同而形态各异,这使得给婚姻确定法学概念比较困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婚姻概念,国外婚姻家庭立法中明确规定婚姻概念的也不多。不同时代不同法系对婚姻所下的定义也不同。

  二,从婚姻的目的看,关于人为什莫结婚这个问题,不同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人有不同回答,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底下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当时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不高,使得当时的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因素。

  三,各国法律都强调离婚自由,然而强调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轻率离婚。一旦进入婚姻关系就进入了具有婚姻意志的伦理实体,就要尊重婚姻的意志,而不能仅仅以有无爱情为依据寻找借口离婚,因为离婚不仅是夫妻的离散,而且是家庭的离散。

  四、婚姻形成发展的历史,也是一个不断完善人伦秩序的过程。它的基本内容是以一定道德标准来规范和调整人的利益关系。认得婚姻关系的发展,正体现着不断完善人伦秩序的过程。

  随着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类逐渐把民主人权的观念引入家庭伦理之中,使封建伦理中男尊女卑和夫权家长制的成分得以扼制,人伦秩序更加趋于合理,这本身也是一个人类素质不断提高,婚姻关系不断调适、整合、完善的过程。基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说,伦理关系的调适程度从来都是婚姻质量的客观指标和实现途径。

  确定婚姻本质对制定和完善婚姻家庭法有着十分突出的意义,因为家庭是固定婚姻关系的伦理实体,婚姻家庭法就是国家对这种伦理实体的再固定。婚姻家庭法的目的是旨在保护客观化的社会花的婚姻伦理关系。当然,婚姻作为一种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在演进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伦理要求的表现。这种伦理要求是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秩序化需要使然。本质上原为伦理关系的婚姻关系之所以无一例外的被各种类型得法律所吸呐,披上法律的外衣,也恰恰是因为这种关系乃是人类社会秩序化的伦理底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堪称道德化得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与其他绝大多数不近人情的法律规范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突出反映了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的一面。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关系的大量任意性规范突出意思自治、个人本位不同,民事法律中通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是受到多种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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