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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木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28 21:03:3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以下6个关于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 事实婚姻有效吗
  • 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事实婚姻还有法律效力吗
  •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具有婚姻关系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对男女在没有向民政局等管理部门登记结婚,自发的同居在一起,但相对同居,他们则更偏向于正常的家庭生活模式。针对这类人群,法律给出相应条款。以此来约束这类人群的基本行为规范,禁止他们干什么,允许他们做什么。

    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的合法化。同居是双方基于自愿与彼此承诺共同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是其他要件与合法婚姻一样,但缺少法定的认可条件。合法婚姻需要年龄符合条件、不能有隐瞒疾病、不是亲属关系、合法登记在册等要件。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解释: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约束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自发组合为一个家庭,对内对外他们的生活模式就是正常的大众家庭。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也是被广大社会所认可的,而这一点也就是事实婚姻区别于其他非婚男女关系的最本质特点。相比登记的婚姻而言,仅仅缺少登记注册这一环节。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婚姻法对于合法婚姻以外其他的,法律认为可以被认可的、能被合法化的男女关系进行规制的一种法律约束力。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在我国被相对承认。因为我国地理环境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落后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在事实上与合法婚姻完全一致,但缺少登记在册。这样的事实婚姻如果不被认可,对于社会伦理秩序等等都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基于全面考虑,对于有些情况可以被接受,法律对于此类事实婚姻给予认可。针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如果抛开婚姻登记本,所有婚姻基本上都是事实婚姻。在我国事实婚姻是不可能被禁止的,这是现实所困。但是事实婚姻因为与登记婚姻相较只缺少了登记注册,所以在管理上与登记婚姻有很大的相同点。这也能为事实婚姻的管理提供方法与指导。

    事实婚姻有效吗

    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综上所述,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 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有多少个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即使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也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1994年2月1题以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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