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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4-18 10:00:01

  制做离婚协议书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破产法(2001)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双方自行协议离婚的,准许离异。彼此一定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离婚。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查清彼此的确是自行并对儿女和资产问题已经有适度解决时,发送给离婚证书。

  第三十二条 男孩和女孩一方需要离异的,可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或同时向法院提到离婚诉状。

  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理应开展协商;如情感确已开裂,协商失效,应准许离异。

  有下述情况之一,协商没用的,应准许离异:

  (一)重婚罪或有伴侣者与别人同居生活的;

  (二)执行家暴或凌虐、猥亵儿童罪的;

  (三)有赌钱、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知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的;

  (五)别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诉状的,应准许离异。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的另一半规定离异,须得军官允许,但士兵一方有重要过失的以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在怀孕期、孕妇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可提起离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以为确实有必需审理男性离异要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之后,双方自行修复夫妻感情的,务必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开展再婚备案。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儿女间的关联,不因夫妻离婚而清除。离婚之后,儿女无论由父或母立即养育,仍是爸爸妈妈两方的儿女。

  离婚之后,爸爸妈妈对儿女仍有养育和教学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之后,哺乳期间内的儿女,以随母乳喂养的妈妈养育为标准。哺乳期间后的儿女,如两方因养育问题产生矛盾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法院按照儿女的合法权益和彼此的详细情况宣判。

  第三十七条 离婚之后,一方养育的儿女,另一方应承担必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所有,压力花费的几个和限期的长度,由彼此协议书;协议不可时,由法院宣判。

  有关儿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协议书或宣判,不影响儿女在必需时为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明确提出超出协议书或宣判原本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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