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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协议要律师写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16:40:06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起草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不是说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及形式,不然离婚协议的条款很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那么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呢?我们总结了5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01 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因缺乏法律常识,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通常会认定为无效。

02 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说,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像房屋这种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依法登记后,才会发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因此,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只要没有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可能无法达到赠与的法律效果。离婚后,如果夫妻一方陷入债务纠纷将房产处置掉,则会导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03 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宪法》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因此,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04 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因违反生育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05 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取消继承权:(1)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遗嘱之外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取消;(2)遗嘱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继承人接受遗产的资格。

据此,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除上述5种无效的约定外,这里多说几句,在离婚协议中,像“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这样的约定尽量不要有,因为离婚协议的内容代表双方的真实自愿,万一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想要起诉处理,因上述约定的存在,很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

此外,在离婚协议中不建议约定子女抚养费仅给付至18周岁,因为孩子在18周岁后读大学、甚至结婚也要用钱,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述费用的给付也要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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