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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法律规定(无婚姻事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马大哈 婚姻常识 时间:2023-04-11 15:28:54

无婚姻法律规定(无婚姻事实)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何昊书 文娟

2月15日起,四川省实施《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同时还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而且还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有些人说难道这就放开非婚生子了吗?据报道,四川省卫健委回应:“我们不是鼓励非婚生子,而是保障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鼓励未婚生育’是网友的误读,新《办法》虽然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但本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人口监测工作,并非鼓励未婚生育。”

四川省卫健委表示:“还是提倡按照法律程序,合法办理结婚手续(再生育)。生育登记和相关婚姻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关系。”在新《办法》实施前,生育登记仅为夫妻服务,这导致一些人群未能享受到相关政策的照顾,“有一些女性在结婚时不知道怀孕,而在离婚后处于非婚生育状态,此外,高校中一些女青年意外怀孕后生育,在以往,她们是被生育登记排除在外的。”在新《办法》实施后,上述人群可以得到诸如生育咨询指导等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进行人口数据监测,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我们在临床上也遇到一些女性咨询:未婚女性现在可以做‘试管婴儿’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欧湘红主任表示,“‘试管婴儿’是针对不孕不育夫妇开展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目前未婚女性还不可以做‘试管婴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做试管婴儿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护照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并且通过严格的人证审核、建档后才可以开展试管助孕治疗。”

欧湘红主任认为,先结婚再生育,也是对女性的保障,其次,新婚夫妻在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在最佳状态和最适宜的时机受孕,对胎儿和孕妇的健康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所以,想要生娃,最好是先结婚再生育,让孩子在完整的家庭中幸福地长大吧。

目前国家也有很好的惠民政策,广东省新婚夫妇可到所在街道领取《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券》,即可享受国家推出的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可降低出生缺陷和流产、早产等不育生育结局的发生风险,为生育健康的宝宝提供保障。

据悉,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是海珠区指定的免费婚孕前检查机构,可以为广大育龄期夫妇提供专业、详细的优生优育咨询和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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