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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婚姻家庭律师有哪些)远安县婚姻家庭律师有哪些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洋洋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26 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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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还靠谱的婚姻官司的律师?
  • 远安县律师事务所有哪几个?

    你好,关于远安县这个地方的律师事务所一共有三四个,他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是比较正规的

    宜昌律师事务所排名榜

    法律分析:1、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培兴路1号华银大厦12层 2、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星火路北端金羊大厦2303室。3、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珍珠路112号 华银大厦B座10楼。 4、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83号昭君花园。5、 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3号。6、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地址:宜昌市培心路1号华银大厦A座12楼。 7、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1号。8、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A区13楼1310室9、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87号海关六楼。10、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宜昌市西陵一路勤业商务大厦12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宜昌律师行

    1.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港窑路19号)2.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夷陵路108号)3.宜昌市德胜律师事务所(�亭区正大路)4.枝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马家店镇胜利路13号)5.宜昌市万丰律师事务所(西陵一路109号)6.湖北恒德信律师事务所(珍珠路81号海风大厦六楼)7.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云集路21号6008室)8.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东山大道1号葛洲坝商厦8楼)9.宜昌市律师协会(学院街14号)10.宜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夷陵大道100号)11.湖北高煊律师事务所(高阳镇小河街)12.湖北夏华律师事务所(夷陵路229号)13.湖北夷阳律师事务所(龙舟坪镇清江路58号)14.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环城东路9号)15.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江南大道18号)16.枝江市律师事务所(马家店镇胜利路13号)17.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珠海路63号)18.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B座11楼)19.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解放路52号三峡商城A座1207室)20.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五峰镇正街16号)21.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龙舟坪镇清江路52号)22.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西陵一路6号)2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渔洋关镇南北路)24.宜昌市西陵律师事务所(新民街41号)25.当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东正二街)26.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东正街)27.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茅坪镇长宁大道8号)28.湖北群晖律师事务所(小溪塔)29.湖北天宜律师事务所(环城东路7号)30.湖北峡江律师事务所(西陵一路87号)31.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东门街9号)32.湖北晓曦律师事务所(小溪塔)33.远安县经济律师事务所(鸣凤镇东庄坪大道16号)34.秭归县天赋律师事务所(茅坪镇长宁大道)35.湖北惠临律师事务所(西陵一路88号-2-6、7号)36.湖北省宜都市峡光律师事务所(陆城江家大堰41号)37.湖北天池律师事务所(五峰镇正街20号)38.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夷陵路38号九州大厦1918)39.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云集路31号(中房大厦11楼))40.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小溪塔镇)41.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培心路华银大厦A座十二楼)4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二律师事务所(龙舟坪镇清江路58号)43.湖北德胜律师事务所(猇亭区金猇路61号)44.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夷陵路38号九州大厦A座1118室)45.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学院街14号)

    想找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打离婚官司,网上太多都不知道怎么选,请问有谁能推荐一个好一点的吗?

    我朋友找的这个律师,挺不错,争取财产很厉害,现在都成为朋友了,你参考一下婚姻家庭律师叶文波谈:“如何选择优秀的婚姻家庭律师”应国内媒体邀请,北京婚姻家庭专家叶文波律师就“如何选择优秀的婚姻家庭律师”做如下理解。婚姻家庭作为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人来讲,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事业成功,家庭幸福,但现实的中国,婚姻家庭状况却不那么乐观,当遇到婚姻问题时,很多人并不能很好的处理,直到婚姻面临解体。但在处理离婚事件时,一、没有丰富处理问的题经验。二、也没有选择优秀离婚律师的经验,以至于使本应很好处理的婚姻案件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在此叶文波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谈谈如何选择“优秀婚姻家庭律师”叶文波律师认为:在现实的中国,作为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前,最好能先到正规的大中型公司或政府机构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学会如果与人打交道,学会懂得组织、纪律性后再从事律师工作会更好。而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婚姻家庭律师,不仅婚姻法律理论知识要全面、扎实,更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广博的知识结构,最好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历练过,了解各行各业的特点,能很好的和不同层次和专业背景的人打交道。而这些经验的积累,需要数年执业经验的沉淀,需要有复合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阅历,才能形成立体话的思维方式,这样处理婚姻案件才能游刃有余,不会误导当事人。而仅仅通过书本知识是无法提升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实际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比取得一个证书更重要。那么,如何评判一个优秀的婚姻专业律师。叶文波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需要把握:一、选择婚姻家庭律师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还是通过媒体网络去找?叶文波律师认为:通过何种方式来寻找自己的婚姻家庭律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律师是不是能非常好的处理你案件的律师,所以选择律师不要迷信号称“权威专业”的律师,而要亲自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做一比较,最后确定您选择的律师,不要迷信关系等非法律因素。因为通过关系找到的律师可能不是您想要的律师,而且靠关系吃饭的律师一般是不钻研业务的。二、选择婚姻家庭律师是不是选择女律师比男律师好?叶文波律师认为:在各行各业中,出色的卓越人才大多出自男性,这一原因和男性相对理性的思维方式分不开,而婚姻家庭的失败往往是因为一方的不理性导致的,如果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再有一个很感性的律师介入,会让本就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复杂,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选择婚姻家庭律师最好选择一位比较理性的律师更好。三、选择婚姻案件是不是一定要选择一位仅仅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专业律师?叶文波律师认为:作为一位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一定要从事过2-3个诉讼方向的事务。这样在处理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时才会不偏激,对婚姻案件的理解才会更透彻,叶文波律师认为,优秀的婚姻家庭律师最好也是房地产专业的专家,因为婚姻案件很多就是财产、房产纠纷案件,当然如果这个律师还是刑事案件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更难得了。优秀的婚姻家庭律师一定会向刑辩高手一样,通过和对方谈判沟通,通过理性化的思维方式,使自己的当事人获得恰当利益。四、选择婚姻家庭律师一定要选择有复合背景和社会阅历丰富的人。叶文波律师认为:婚姻案件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因为案件本身是面对一个和自己当事人生活过的人,而人的问题是最难处理的,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复合的专业背景,就不会有超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就不会有洞察人心理需求的思辨能力,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很多当事人是女性,在面对男性是,如果作为律师不能很好把握对手的心理需求,确定诉讼方向和突破口,就会误导当事人,使案件向一个恶性方向发展。五、选择婚姻家庭律师还要看律师的敬业精神。一个优秀的婚姻家庭律师是淡漠名利的,他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案件上,而不是应酬和社会活动中。所谓“著名律师“花六分精力做的案件,不一定比一个默默无闻的律师花十分精力做的案件更为出色。对一个CASE投入的业务越多,案情掌握得就会越熟,处理起来越得心应手,争取委托人的权益就会越多。因此,律师态度“敬业”与否,至关重要!以上是叶文波律师执业多年的一点心得,希望对那些苦于找不到优秀婚姻律师朋友有所裨益。

    婚姻法律师在线咨询

    会不会叛离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回答应该很具体了,请参考下实际情况。

    专业还靠谱的婚姻官司的律师?

    胡静律师打过数千起婚姻家庭案件,例如:成都某企业副总W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 还有成都某建筑公司L女士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争夺、公司股权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元等这些都是胡律师处理过的,她还是比较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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