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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孩子离婚法律会怎么盼,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怎么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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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怎么判?
  • 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怎么判?
  •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会怎么判?
  •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怎么判?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所以我们总能看到离婚过程中双方为了孩子抚养权大打出手、抢夺藏匿的情况,但我们也遇到过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

    对于不要孩子抚养权的理由,女方通常的说法是带着孩子不好再嫁,男方通常的说法是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孩子。

    离婚中,受伤最大的就是孩子。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孩子则会受到双重伤害,甚至影响到价值观、婚姻观。孩子本没有过错,但却成了父母离婚的牺牲品,甚至变成了离婚的筹码。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不管存在什么恩怨,都不能牵扯到孩子身上,都应该把保护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双方都不要孩子,是非常自私、不负责任的做法。无论协议还是诉讼,都无法顺利离婚,甚至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遗弃罪!

    离婚之前,应慎重考虑并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诉讼离婚过程中,对于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通常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是直接判决不准离婚,孩子不能没人管,什么时候两个人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了,什么时候再离婚。

    第二种是法院会判决暂由一方抚养,一般会让夫妻之间有能力有条件的一方先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这里的能力和条件指: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再综合孩子的年龄,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判断,但经济条件并不是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判决后仍旧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选择了要孩子就懂得学会负责,离婚并不能摆脱抚养义务,生活的艰辛也不是说辞,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怎么判?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原告小花与被告小伟因打工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便登记结婚,小花远嫁青海。婚初,两人感情较为稳定,生育了男孩小小伟,但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开始为生活习惯、家庭琐事等发生争吵,二人在产生矛盾后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而是选择用分居加剧矛盾,小花离开青海回住娘家,两人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分居生活。


      今年3月,小花向青海省互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伟离婚,并诉请因家庭条件困难无能力抚养孩子,请求法院判决小小伟由被告抚养。被告辩称,自己亦无抚养能力,若小小伟由原告抚养,则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在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意离婚,双方未能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抚养,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小花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不准予原告小花的离婚诉求。


    理由如下

      一、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而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能够成为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的直接因素。


      二、父母拒绝或怠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义务必须履行。而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推卸自己的责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本案原告小花仅考虑自己离婚的需求,而无视未成年男孩小小伟已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无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被告小伟以拒绝抚养附条件同意离婚,是不负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双方的行为均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也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悖。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较多,像本案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少之又少。


      在此类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该只为自己的私利和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利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双方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反思自己的行为,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在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时,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优于现状的生活学习环境,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最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因此,本案中,虽然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对原、被告的此种行为不应提倡和鼓励。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会怎么判?

    有一个当事人咨询,他和妻子正准备离婚,两人都处在事业上升期,没有人带娃,俩人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法院会这么判?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律所办理过的众多离婚案件中,确实存在有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这时候法院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在两人妥善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两人可以再次起诉解决婚姻问题;二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抚养条件、孩子年龄等,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所以说,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或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应履行抚养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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