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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代理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男子被骗21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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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性骚扰和性侵案的女律师自述,“我现在已经不满足于抓住几个禽兽了”
  • 从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 湖南男子急于“了难”,被骗近20万元
  • 代理性骚扰和性侵案的女律师自述,“我现在已经不满足于抓住几个禽兽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梦影采访整理

    我叫万淼焱,是个商业律师,大学学习的是公司法和证券法。我的主职是经济案件,专长是建设工程业务,拥有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我在以商业案件的收益来养活自己。

    这是我接触女性权益案件的第七年。我亲历了一个个“刻金”的名字暴露出性骚扰和性侵害的隐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华裔教授徐刚……他们中的一些人被高校撤职,一些失去了种种头衔,一些遭到起诉。

    他们曾经的“猎物”在与他们对抗。女孩们搜集证据,与校方沟通,以匿名或实名的方式公开揭发,并诉诸法律。我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

    我现在已经不满足于抓住几个“禽兽”了。

    公益案件不赚什么钱,当事人中的很多也没什么钱。这类工作我最大一笔收费是3万元,支付人是斯理安大学东亚研究学院副教授王敖。他指控徐刚教授性骚扰多名女生,被后者起诉名誉侵权。我是他的特别授权代理人。

    我最近帮助的一个女孩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小文。2018年12月,我在成都的办公室里见到了她,她专门从上海飞过来见我。她告诉我,该校副教授钱逢胜把她困在校园停车场的一辆轿车里对她实施了猥亵。

    大多数性骚扰发生在私密空间内,我们需要证据。当天下午,小文在我的指导下在微信上向钱逢胜套话。钱逢胜不知道,他对面那个柔弱迷惑的声音是我和小文在深思熟虑后共同发出的。一些时刻,他直接在和我对话。他承认了自己那晚的行为。

    小文保存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记录还包括之前钱逢胜对她的多次言语骚扰。在那晚的汽车内,侵害发生后,她偷偷开启了手机的录音功能。屏幕亮了一下,钱逢胜以为是来电,并没有发现。录音记录下了教授亲昵的话语和女孩抽泣的声音。

    我陪同她去公安机关报案。我建议她公开举报,附上我们掌握的全部证据。举报前几个小时,我们与校方沟通,好让他们知道即将要面对什么。

    发布公开信那天,我告诉小文,一周后学校就会表态。他们比我想得还快。上海财经大学当天成立了调查组。4天后,钱逢胜受到了开除处分,教授职务和教师资格被撤销。一周后,钱逢胜遭财政部会计司解聘,辞去全部5家上市公司独董职位。

    这种高效代表了一种趋势:高校的态度在变化。去年年初,北航女硕士罗茜茜公开举报陈小武之前,已经和学校“拉锯”了数月,校内检举进展缓慢。再往前,一些学校更倾向于低调处理。

    现在,他们必须要更快作出公开反应,这事关学校声誉。因为较快处理,上财表现出了较为负责的态度。我们不会将上财作为责任方,送上性骚扰案件的被告席。曾有高校负责人告诉我,没有谁想当国内第一所因性骚扰事件被起诉的高校。

    他们没有别的选择,锤太实了。事件发生后,很多媒体联系我。我发了一条朋友圈:我没有做什么,起作用的是女孩儿的勇气。

    小文大量搜索,在四川省司法厅的页面上获得了我的联系方式。她找到我的时候状况很不好,侵害发生后,她确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症。几乎每周都有女孩接触我,通过电话、微信和微博私信。看到陌生人加我好友,我第一反应就是又有谁在某个角落经历了什么。我们的对话往往开门见山,在简单的问好后,她们开始倾诉自己的故事。故事发生在上个月,或是十几年前。

    我的手机铃声深夜也会响,打电话的人在那头崩溃、自言自语或是泣不成声。心理学不是我的专业领域,但我很熟悉伤害是如何长久地影响性侵犯受害者。夜里比较难熬,她们觉得自己熬不过去了。

    我会听她们哭一会儿,告诉她们先稳定一下情绪,几个小时后再和我联系,无论那时几点。我会建议她们寻找热水、零食和亲近的人。有时候,我甚至会帮助她们在苹果和柚子之间作出选择。

    这是超出我律师本职的工作,我是她们临时而长期的心理医生。我其实更喜欢商业案件,我和客户之间是纯粹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他们买我的工作时长,我提供法律服务。

    这些女孩们找到我,不过因为我做好了律师的本职工作。其实性骚扰案件的处理逻辑和商业案件没有什么不同,需要的业务能力也没有高下之分。媒体常常谈论这类案件的取证之难,有些评价过于夸张了。任何案件的办理都有它的难点。

    我相信,任何一个精于本职工作的律师,都能应对性骚扰和性侵案件。我认识的一些同仁都在默默地做着相关的工作。

    可能我是少数被公众发现的。大家私下传递我的名字,一个案件引向更多案件。女孩们在黑暗中摸索,都朝我涌过来。我好像变成了她们能看到的一座灯塔。

    小文的“胜利”在社交网络上引发热议,大家称赞她留存证据的机智。但我很明白,策略取得效果,也意味着下一次就没效了。钱逢胜们之所以会进入圈套,是因为他们太肆无忌惮了,从未遇到阻碍,因而掉以轻心。他们也会学习,与他们对抗只会越来越难。

    女孩们面前还有一条更长的路。她们中只有极少数人能最终抵达法庭。日复一日,在公众看不到的地方,我听到的大多数哭泣不会有结果。找到我的很多人缺少证据,也没有清晰的诉求。一些受害者反复拷问自己:我这样是否对他公平,我是不是害了他的一生?

    我曾代理过某大学国学院的一名女生。她将学院副院长和学校告上法庭,指控前者利用教师的职务和地位之便,对自己实施猥亵、性侵且造成心理伤害;后者未按教育部规定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

    那起案件,我有很大信心能打赢。但女生最终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撤诉了。我知道她顶着极大的心理压力,我尊重她的决定。但我不能说自己没有遗憾。

    总有人让我给年轻的女孩提建议,教她们如何保护自己。这里其实有个大大的误会。他们以为的性骚扰是黑夜、暗巷,激烈的暴力冲突。

    现实中很少有这样黑白分明的场景。我知道的那些故事很多是暧昧的,充斥着情感纠葛。没有完美的受害者。很多当事人在侵害发生很久以后,才意识到那是伤害。

    一个贵州年轻女孩联系上了我。她在一篇报道里读到了我,辗转经历了6层人际关系才最终和我说上话。6层啊,打个比方,就好像一只瞎眼的乌龟正好趴在一根漂流木上面。

    据她说,已婚的小学班主任一直对她“洗脑”,介绍她阅读描述师生恋的琼瑶小说《窗外》,引诱她写出情书。她是留守儿童,父亲在浙江打工,她在爷爷奶奶照顾下长大。她想考上好大学,当个作家。教语文的班主任就是这个梦的具象,鼓励她,给她指导。

    女孩告诉我,两个人发生插入式性交在女孩子满十四周岁以后。请原谅我语言的直白,我做律师太久了。男人把整件事弄得像一个奖赏,在她语文考试取得全班第一后,为她布置了烛光晚餐。

    我太熟悉这个套路了,罪恶真的很缺乏新意。

    我的父亲就是律师,在我们当地很有名。他有一个很大的黄色皮质公文包,里面装着他的所有法律文书。现在的律师已经很少用这种包了,大家都有笔记本电脑。我小时候,喜欢偷偷翻开这个包,看里面的文件。文件是手写的,细节很丰富、不加掩饰,对那时的我来说简直像小说一样。

    那是20年前了。那些文件里的侵害行为,和我刚刚讲述的故事如出一辙。现在我接触过的这些案子里,“套路”也没有太多变化:编造粉红色的幻梦,宣称与学生之间是真爱。

    我父亲偶尔代理当事人为强奸案的被告人案件。很惭愧,我看到他努力寻找原告女生私生活的污点,提供证明两人感情关系的证据。

    那个贵州女孩,她说自己后来怀孕了,老师带她去另一个镇子做人工流产,被他老婆撞见。女人去学校大闹,男人拿出女孩的情书:是她先勾引我的。女孩被羞辱、退学,转到一所职业高中。

    假设这些故事都是真的,没有这场闹剧的话,这个女孩也许会一直以为自己正陷入爱情。但她总是要醒的,因为侵害者总会露出真面目。听说他早有“前科”,数年前对另一个女孩下过手。

    她说,梦想随着对这个男人的失望一起失去了。我看过她当年的作文,太梦幻了,但也有灵气,我们没法预测她本可以在写作方面取得什么样的成就。

    我无法在法律层面给她任何建议。时间过去太久,证据很难收集。听起来,她的老师很狡猾,法定起诉时间都可能过了。

    我是律师,我知道我能做的其实有限。有时候,人们期待法律去承担社会其他方面的责任。原生家庭有没有起到引导作用?学校是否有力地干预师生间发生任何感情纠葛?

    女孩们要拯救自己,策略和技巧没有那么重要。法律只能成为已觉醒的女性的武器。

    1983年,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号召中国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我觉得这些品质在今天还是有价值。我们需要这样的女性教育。

    我受着这样的教育长大。我的祖母是个极有决断的女性,她18岁离家参加革命,历经了这些年新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她一生没有女儿,我是孙辈中她最看重的孩子。从小,我就被教导要读书拔尖,样样不能比男孩差。有一次,我搭了男老师的车子回家,老太太狠狠揍了我一顿,让我以后再累也自己走。

    少女时代,比起《呼啸山庄》,我更爱读《简爱》。我心中的爱情应如《致橡树》,有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以树的形象和爱人站在一起。

    我20岁出头时,跟着一位法律界的前辈,从省城去一个县城办理一桩刑事案件。刚到不久,当地中院的副院长兼审判长,握着我的手,约我晚上去喝啤酒,聊聊案件。我没有拒绝。那是一个很重大的案件,我初出茅庐,很希望能尽量推动。而且我想,公共场合,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前辈是我的法学教授,也是一位有名的律师。他听说我晚上的计划后震怒了。他劝我说,我是他的学生,也像他的女儿。他不愿意看我这样交换工作上的成功。

    我那时还太年轻,这是很深刻的教育:有些事情,一定不能迈出第一步。

    我曾以为,所有女性都理应像我一样,直到我认识了李彦。

    李彦是个四川女人,44岁那年,她在又一次被丈夫殴打后杀死了他,分尸、烹煮并抛弃。2012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她死刑立即执行。

    李彦的弟弟要上诉,当地已经没有一个律师敢接这个案子了。他去北京寻求帮助,没抱多大希望,死马当活马医。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的徐维华律师和郭建梅律师接受了他的委托,但他们开始时没机会来四川。我的名字被提到了。我那时从未接触过这一类案件,不过是恰好符合标准:一个省城的女律师,办过几件案子,办得很漂亮。

    2013年的冬天,李彦在资阳市安岳县的看守所,我在深圳出差。我的同事代替我去会见她,在看守所外一家打印店扫描了手写的会见笔录,传给了我。我看完就坚定了:这个案子一定要做。飞机到成都已经是深夜,天很冷,我还穿着温暖南方的薄衣服。

    那个春节,我满脑子都是案子。我几乎每天去看守所和李彦会面,详细了解她的案情。出了看守所,我就拿着会面中得到的线索,四处找证据,坐车走一遍李彦的抛尸路线。那时我的执着与妇女权益没什么关系。我是个律师,律师的本分就是竭尽全力去挽救自己的当事人。

    李彦将我看作她的希望。她告诉我她的生活,如何不顾家人反对与谭某结婚,婚后丈夫如何砍掉她左手的手指,揪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多次将她锁在户外的寒夜里。她向警方、医院、当地司法部门和当地妇联求助,都被告知忍耐。谭某多次向她表示要悔改,她想过离婚,但终究没有鼓起勇气。

    直到那个夜晚。她告诉我,丈夫在屋里,把花生米装进气枪射击。她害怕、躲避,却引发了他的暴力。她顺手拿起架在床边的火药枪管作势要回击。丈夫说“你打嘛”,她真的打了。男人瞪他,她以为他要打死自己,于是又开了一枪。

    每次会面结束,办完所有离开的手续,已经是下午五六点钟了。这么晚结束已经违反看守所的规定。但工作人员同情李彦,默许了。李彦在里面表现很好,有警官第一次见到我时对我说,你一定要帮她。

    看守所四面墙高5米,我在墙里面。我要离开时,守卫的警官已经下班了,我需要呼唤人来给我开门,经常喊上很久。四川那时的天已经很黑了,嘴巴呵出白气。有时,我觉得我自己也要被关在这里了。

    高墙外乱成一团。谭某的亲属表现出了暴怒,挨个去找案件的证人和办理人员,宣称要让李彦血债血偿。进入法庭时,我被丢了一只鞋子。庭审中,谭某的家属聚集多人在听众席叫骂。我是四川人,那些脏话我听得懂。我听到他们细致描述如何强奸我,如何强奸我的女儿。

    对此,我很平静。我从小不怕事。因为父亲的关系,我经常出入案件现场,跟在法医叔叔屁股后面为他们递工具。小流氓找我麻烦,我直视他的眼睛,用四川话嘲笑他,告诉他:我认识的黑道人物比你听过的还多呢。

    能震撼我的是李彦。我问她,谭某没有声息后,她为什么不打电话报警找救护车。她说,自己的手机欠费停机了。这个举动很可能直接导致了她命运的不同。报警即意味着有施救行为,她也不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因恐惧而分尸。这些都将影响她最终的定罪。

    其实,紧急求助电话不需要话费,停机了也能拨打。这是我以为的常识,她却不知道。

    我第一次意识到,一些女性的世界有多狭窄。一步错,步步错。我处在李彦的位置,不一定能作出比她更好的选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对这个结果很失望。我给李彦的家人发短信,说对不起。

    李彦成了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坐标。关于她案件的讨论促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诞生。我后来又接触过几起家庭暴力后的杀夫案件。那些案件里有多少李彦的影子啊。这些女性,最多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我有时会想起,在一次会见中,我谈到办理她案件的检察官曾被评选为“四川省最美检察官”。她一贯轻言细语,那时却突然激动起来。

    “万律师,我觉得你比她漂亮一百倍!”她站起来,大声对我说。

    我有点吃惊,然后忍不住大笑起来——我长什么样我自己心里还是有数的,我也不追求这个。但我还是很高兴,我知道她是用一种极其女性的方式,在向我道谢。

    从李彦的案子起,我开始接触女性权益的公益案件。我至今从没接受过法庭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每次都是当事人找上我。

    我现在非常希望一天能有48小时。每天夜里11点之后我才下班,到达律所的地下车库时,几乎已经看不到其他的车了。律所地处保利中心,是成都市著名的繁华地段。我开车回家时,街道都空了。

    我最近做的这桩公益案件,可能会成为中国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的职场性骚扰第一案。我已经为之付出了400个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四川省妇联的保安看见我来就笑,他知道我做这个案子,就拿1500元的律师补贴。

    可我能做的比起需要做的还是太少太少了,我毕竟只是一个凡人。我希望有年轻律师加入我。公益案件不该成为新律师的练手案件,它需要成熟有经验的律师。

    放眼世界各国,维护权益的需求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改变,直至法律体系完全成熟,都需要时间。反性骚扰这条路,美国走了40年。而中国从出现求助到形成概念,直至如今,也不过20年的时间。我们在进步。

    我的女儿,你的女儿,她们那一代会不一样。

    十几年后,我和李彦也能在高墙外见面了。李彦那时年近60岁。她希望能报答我,曾提出出狱后免费给我做一年保姆。她把自己看得这样卑微啊。

    我很难受。我只愿她能做个普通女人,带带外孙,跳跳广场舞。

    至于我自己,也许那时候已经不做律师了。我不想人们一讲起女性案件就说到我。有了这个标签,我万淼焱是不是都不好意思在成都街头抠鼻子了?我其实打小儿就不想从事法律工作,看太多了。但我只擅长这个,一晃居然也做了十来年。我还有很丰富的人生。

    我读金斯伯格女士的传记,她说她在做律师的10年里,推动女性群体的权益保护,争取性别平等。金斯伯格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她总戴着一条珍珠项链,瘦小、强硬、言语犀利,从未被击倒,无论敌人是保守势力还是癌症。

    我也给自己10年,从李彦的案件算起。

    我把那些做过和没做成的案件资料收藏在纸盒里,堆满了我半个办公室。我还习惯拿一个巨大的黄色皮质公文包,像我父亲用过的一样。我相信这些一定会有回响。

    (本文由中国青年报独立出品,首发在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及头条号,加入树木计划)

    从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

    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执行领域存在哪些腐败风险点?案件查办中如何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四川省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受贿案,紧盯司法执行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清查司法执行领域腐败问题,推进系统整改,通过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推动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不断修复。

    1 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党的十九大以来,资阳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人。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群众深恶痛绝的判决生效后“拖而不执”现象大为改观。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执行领域的腐败也在潜滋暗长。

    ——进度快与慢:执行时间的弹性中产生寻租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在案件执行快慢上有较大自主权,时间跨度上的弹性空间也为别有用心的法官搞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有的法官因人情、金钱等原因,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接受请托,导致“执行不廉”问题频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的要及时报备。然而,本案中,付知杰多次违反规定,私下单独会见有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涉执信访当事人等,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其作为执行法官的自主权帮助当事人达到加快执行目的,并收受大额贿赂。如不法商人张某某为了加快办理虚假诉讼执行案,多次请托付知杰,后付知杰积极协调,推动该重大执行案件在2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事后收受张某某巨额感谢费。而对于一些未“打招呼”的案件,则存在“超期通知被执行人谈话,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未及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消极执行”行为,影响案件执行进度。

    ——顺序先与后:与不法风险代理律师结成利益链,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执行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司法执行领域中占比较大,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风险代理”的方式尤为盛行。风险代理,即胜诉才收费,但收取的费用并非代理费,而是律师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标的分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可达到标的额的30%。判决生效且相应的执行款项到位后,风险代理律师才能兑现收益。实践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部分风险代理律师为确保收益最大化,千方百计拉拢执行人员,通过收入分成等方式与法官结成利益链,使其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督办、区别对待,即“选择性执行”。

    本案中,某申请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李某,为恢复其代理案件的执行程序,拉拢腐蚀付知杰,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被执行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李某又请托付知杰安排办案人员优先执行,并给予其好处费。在另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付知杰在收受代理律师赠送的“感谢费”后,立即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督促被执行方主动履行义务。但对相同情形的不同案件,在没有收到律师所送的“好处”时,则不积极、“懒执行”,导致“后立案的案件先执行,先立案的案件后执行”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司法执行公信力。

    ——决定权大与小:案件承办二次分配“猫腻”多,重大案件多为一人主导

    司法实践中,案件交办原则上采用随机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对于一些需要回避或较为重要的案件,通常会经领导决策进行二次分配,指定给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在执行领域,这种分配方式可使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在重点案件上,提高执行质效,但也容易导致办案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身上。

    付知杰长期担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案经验丰富,往往会利用职务便利,争取承办一些社会影响大、标的价值高的案件,如李某某以资抵贷案。不法商人李某某名下公司因拖欠巨额借款,被银行申请执行以资抵贷,为尽快推进资产拍卖及资金交付以减少利息支出,李某某请付知杰帮助快速执结,付知杰从中“获利颇丰”。

    为了惩治执行腐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均出台措施将执行权细化分解开来,不再“一人包案到底”,但在案件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局长和承办人仍是执行团队中的主导角色,对于案件执不执行、如何执行、何时执行,拥有更高的话语权,这就为不良法官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本案中,付知杰作为执行局局长,曾多次明确指示办案人员加快有关案件执行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力提升执行质效”的背景下,付知杰的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这是付知杰收受好处,利用话语权干扰执行案件的托词。在付知杰的影响下,该局干部上行下效,执行处原处长陈某某在调解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纠纷案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行处原副处长杨某某与付知杰赴某地调解有关案件时为其充当助手,收受当事人所送款物,受到严肃查处。

    2 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相关审查调查措施,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在付知杰案中,审查调查组收到问题线索后,以固定事实证据为主,以唤醒党性、政策攻心为辅,顺利推进审查调查工作。

    ——政策攻心,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据办案人员介绍,付知杰在被留置初期,态度强硬,拒不交代问题。审查调查组坚持教育挽救,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一是安排付知杰学习党章党规并重温入党誓词,帮助其唤醒党性初心;二是对其讲明政策要求,减少对其个人及家庭影响;三是向其传达家人的关心和期望,让其充分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慢慢解除思想戒备,促成自我反省并配合调查。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下,付知杰不仅如实交代了办案人员已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其本人收受礼品、礼金和部分贿赂等问题。

    ——依法固定证据,实现由证到供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付知杰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精通法律,反侦查能力强,在相关证据未固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谈话。经分析,调查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分步骤做实初核工作,一是通过查询和调取付知杰承办的执行案件卷宗,重点对执行标的大、时间跨度长,终止执行、恢复执行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进而收集到付知杰多次私下会见有关执行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二是全面调查掌握付知杰相关交际、经济往来等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为后期审讯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从被公安机关控制的有关行贿人员入手,找到付知杰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进而促成付知杰如实交代其收受张某某、黎某某等人巨额贿赂的事实,实现案件查办由证到供的重大突破。

    ——锁定细节,查深查透全面突破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该案审查调查期间,付知杰承认在办理张某某诉讼执行案件过程中,张某某为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承诺送予其巨额贿赂的事实,但是由于该笔款项长期存于张某某处投资取息,并未实际交付,付知杰坚持辩解该笔款项属于受贿未遂。调查组在认定付知杰构成受贿既遂还是未遂问题上遇到瓶颈。

    调查组经过细致分析研判,从数十万页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可疑细节,根据张某某手下员工黎某某供述,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张某某安排黎某某每月送给付知杰现金数万元,但其不清楚资金性质及用途。审查调查组综合分析张某某所送款项时间周期和金额变化情况,初步判断这些数额相对固定,且按月支付的现金很可能是资金利息。确定主攻方向后,审查调查组同时对付知杰及行贿人张某某进行谈话,查实付知杰将张某某送予自己的巨额贿赂转借给张某某,张某某则每月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为认定付知杰涉嫌受贿既遂起到关键作用。

    3 以案促改,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

    付知杰等司法执行领域腐败分子被查处后,资阳市纪委监委立即指导司法系统开展以案促改,督促相关单位补齐制度短板,开展集中整治并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梳理廉政风险点,堵住漏洞补齐短板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法官和律师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充当诉讼掮客等廉政风险隐患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94个,制定整改措施104条。

    在整治执行不廉问题上,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30余项,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在整治办案人员与有关当事人违规接触方面,实施“三非”工作专项检查机制。由院领导带队开展6轮检查,发现有关干警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等问题5个,在全系统通报5期。

    在整治顽瘴痼疾及案件执行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行问题上,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针对17164件“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5件审限变更案件、788件执行案件、10件再审改判案件和10件同案不同判案件,组织开展“个人自查、部门清查、群众帮查、重点排查、协同联查、智能筛查”,35名法官因审限变更不规范接受谈话,1名法官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不规范受到警告处分。

    在整治重大案件一人主导问题上,认真落实执行案件“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三分离”工作机制,通过分段执行将执行实施权进行有效分权制衡,再分流至不同执行团队集约化办理,从制度上避免“一人左右执行进度”的结果。

    ——开展司法领域集中整治,有序推进整改

    针对付知杰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建立“1+3”机制高效推进线索核查,抽调23名干警组建线索集中流转中心和3个核查专组,线索集中流转中心负责案件线索的接收、汇总、转办,3个核查专组分别负责对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相关线索、领导干部和员额法官违纪违法线索、普通党员职务违纪违法线索的核查。截至目前,134条案件线索全部办结清零。40名干警受到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名干警被采取留置措施。

    针对发现的顽瘴痼疾,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在案件执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上,针对个别案件执行节点超期、执行期限过长等问题,强化执行办案监督,深度清理执行案款,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效率更高、风气更正,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现在工作环境轻松多了,案件执行‘三分离’解决了说情打招呼和违规干预问题,工作流程更顺畅、效率更高了。”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通过以案促改,资阳市司法执行领域风气明显好转。

    “过去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下来跑断腿都难执行到位,现在跑路少了,申请执行才一个月全部钱款就到账了。”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说。

    据了解,以案促改后,资阳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截至目前,26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离婚冷静期”家事审判改革、20分钟立案承诺、“两会一班”执行攻坚等举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办理执行案件406件,执结208件,执行到位1779.21万元,首次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缩短8天。执行领域信访案件数量下降36.4%,信访件办结率100%。

    本报记者 方弈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南男子急于“了难”,被骗近20万元

    记者|满延坤通讯员|何佑

    惹了麻烦不信法律信“关系”,想方设法找人“了难”,结果难没了成,钱却没了。5月16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公安分局沙头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价值近二十万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6月,益阳男子陈某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急于了结“麻烦”的陈某四处托人找关系,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龚某声称,自己认识一些有能力的人,可以帮陈某“了难”,但需要一些钱打点关系,陈某心领神会,立即交给其2万元。几周后,龚某打电话告诉陈某,能帮忙“了难”的朋友已找好,但需要15万元办事,若事情未办成,可以将钱退还,陈某咬咬牙又凑了15万元给龚某。又过了几周,龚某再次联系陈某,声称还需2万元到交警部门疏通关系,陈某积蓄已被龚某掏空,想办法找朋友又凑了2万元给龚某。

    就在陈某以为事情终于了结的时候,2021年9月,办案部门通知陈某,其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还以为只是龚某找关系帮忙了难没成功,仍未意识到自己被骗。依据先前约定,事没办好可以退钱,陈某于是找龚某索要之前交给他的十五万元,但龚某一直拖延找借口,拒不还钱,直至今年5月,忍无可忍的陈某选择了报警。接警后,沙头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清了龚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了难”诈骗是常见的诈骗手段,骗子们借受害人对国家司法制度、办案程序不了解,利用办案流程不同阶段差异诓骗受害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大部分受害人被骗后毫无察觉,甚至没有报案。避免踏入“了难”陷阱,市民群众应坚信法律,坚持走正规渠道,有事向办案部门咨询或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要相信所谓的“能人异士”,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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