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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破坏夫妻关系的三大元凶,看完你就明白了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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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夫妻关系的三大元凶,看完你就明白了
  • 新时代家庭观:家庭建设的科学指南与根本遵循
  • 祖父母照管孙子女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子女返还
  • 破坏夫妻关系的三大元凶,看完你就明白了

    ---文/辉哥谈情感

    原创文章,未经本人同意谢绝转载。

    好的夫妻关系甜蜜至死,坏的夫妻关系生不如死。

    恋爱的时候大家都会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而把那些阴暗面都极尽隐藏,因此在恋情中大家总能体会到对方的温柔、体贴、善解人意。

    当进入婚姻之后,双方的本性就完全释放,那些伪装的东西也会原形毕露。这时,很多人可能会接受不了,感觉婚前遭受了欺骗和隐瞒,于是对对方一肚子意见,婚姻中经常爆发矛盾。

    其实,不管恋爱时多么地浪漫和多情,婚姻总会把一切打入现实。当夫妻还沉浸在恋爱的美好之中,不去好好经营现实中的婚姻,没掌握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多半会出问题。

    笔者看来,破坏夫妻关系最大的元凶,在于下面三个词。



    第一个词:猜疑


    两汉苏武在《留别妻》中有云: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这句话告诉我们:一旦结成夫妻,就要彼此恩爱,互相信任,绝不能互相猜疑。

    确实,夫妻之间诚信必不可少,而信任,更是不可或缺。

    夫妻之间有了信任,才能心无旁骛地面对婚姻外的一切挑战,最终携手战胜它们,达到幸福的彼岸。而如果夫妻之间互相猜疑,则是各怀鬼胎,互相拆桥,婚姻也会分崩离析。

    经历过婚姻的人都知道,猜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迅速生根发芽,然后枝繁叶盛地生长,最终让夫妻双方毫无落脚之地。

    婚姻中有些人极度缺乏安全感,总想掌控对方一举一动,一旦对方离开了自己的视线,便会心神不宁。

    这些人总喜欢翻看对方的手机,不管对方在开会还是做事,夺命电话一通加一通,而且他们还会将这些行为都归结于“我爱你”。

    可是,我们要知道,爱不是占有,也不是没有秘密,而是因为信任而在一起。

    猜疑对于婚姻而言,是一件杀伤力非常恐怖的东西。

    如果对方非常爱你,那么你无休止的猜疑会让他不堪重负,进而怀疑自己的婚姻,失去和你继续下去的勇气;

    而如果对方并不爱你,那么你的猜疑,只会将他推得越来越远,最终与你分道扬镳。

    夫妻之间,忠诚是前提,信任是基础,和谐相处是策略。一旦违背了这些基础架构,这场婚姻便走不长远。



    第二个词:冷漠


    好的夫妻关系琴瑟共鸣,坏的夫妻关系冷漠到底。

    夫妻关系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也是比较容易破裂的关系。

    生活中很多夫妻各自为战,只是为了孩子去维持基本的体面;还有的被称为“丧偶式婚姻”,一方手忙脚乱,一方悠闲自得。

    出现这些问题的婚姻,元凶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无情和冷漠。

    对许多夫妇来说,由于平时心里缺乏对对方的爱,平常也难得在一起沟通和交流,久而久之便形同路人。而一旦真的有事需要交流,必定会出现意见分歧,争吵和冲突在所难免。

    夫妻在一起久了,彼此之间没有新鲜感,生活失去激情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这是一种由爱情转化成亲情的渐进过程。

    但是,就算是亲情也是需要用心维护的,并不是放任不管就可以安枕无忧的。如果两个人彼此互不关心,甚至是冷漠和无情,那么,再好的夫妻关系也会变得陌生。



    第三个词:家暴


    家庭暴力不仅会损害夫妻间的身体健康,也会严重影响夫妻间的心理健康。

    今年1月20日,一起“高管殴打妻子”视频被爆网上。视频中男人暴打妻子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而女人尽管被打得很痛,但是丝毫不敢反抗。而旁边的老人似乎早已对此习以为常,只是把孩子抱到一边,对于实施家暴的儿子一下都不制止。

    也许现在的很多人认为在当今社会,女性已经完全实现了独立自主,地位越来越高。但是当那些骇人听闻的家暴事件诉诸网络,我们才明白原来并非阳光普照,人人觉醒。

    相关数据显示,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行为屡见不鲜,这种暴力行为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上演。

    家庭暴力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大多数的家暴行为由于情感和伦理道德上的维系,最终都被家庭内部消化,最终不了了之。而正是这样柔弱的处理方式,不但不能避免家暴行为的再次发生,反而会让它更加变本加厉,最终酿成惨案。

    家暴影响家庭和谐,严重破坏夫妻关系,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让那些施暴者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杜绝这样的事件发生。

    爱默生曾说:婚姻的爱,使人类延续不绝;朋友的爱,使人类达到更完美的境界;淫邪的爱,则使人类败坏堕落。

    一段婚姻的持续,需要的是夫妻之间双向奔赴,两个人心神合一,往同一个方向努力,也才能给家庭带来幸福,给婚姻加上保险。

    而猜疑、冷漠、家暴这些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破坏家庭和谐,需要每个处于婚姻中的人引以为戒,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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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辉哥,一个一直在奔跑的中年大叔,希望用自己笨拙的文字,去敲醒那些昏昏欲睡的人。

    #辉哥谈情感#

    新时代家庭观:家庭建设的科学指南与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家庭问题进行理论概括,凝结升华为新时代家庭观,把我们党对家庭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为新时代家庭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新时代家庭观应时代而生,又引领新时代家庭建设,既突显社会主义家庭伦理观,又把体现当代中国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赋予家庭建设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新时代家庭建设的根本遵循。

    ■ 马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家庭问题进行理论概括,凝结升华为新时代家庭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时代家庭观是指以经典马克思主义家庭思想为理论根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源泉,以革命红色家风为不竭动力,坚持唯物史观,结合时代特征,对家庭的地位、功能、作用以及家庭建设的原则、目标、路径等基本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家庭、怎样建设家庭”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我们党对家庭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为新时代家庭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新时代家庭观的时代背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两个大局”在同一时空下形成历史性交汇,新时代家庭观的提出即是科学把握这“两个大局”,基于国情世情对新时代家庭建设作出的战略谋划。

    第一,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需求。家国同构、把家庭作为国家治理的逻辑起点,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家庭问题同“中国往何处去”的时代大问题紧密融合。比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以提倡建立新式民主的家庭关系为突破口,通过改造家庭来改造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即为婚姻法,以调整塑造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起点,形塑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关系。在“两个大局”相交织的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历史任务,呼唤家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基于解决家庭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过去大家的需求主要是吃饱穿暖,现在物质条件好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高质量的家庭生活和精神追求,希望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老人能够得到更贴心的照料,等等。还要看到,当前城乡家庭规模日趋变小,家庭成员流动频繁,留守儿童、空巢家庭等现象日益突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建设的新期盼新需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家庭领域发生的新变化,迫切需要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建设解决方案,以实现家庭幸福、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

    第三,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求。家庭建设关涉党风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查处的领导干部群体中,很多都是“父子兵”“夫妻档”“兄弟连”等,党内腐败与家风建设密切相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将家风与党风、政风、社风相联系,以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为重点,把家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点,为党风建设开辟新路径。

    第四,基于国际社会对家庭问题的日益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家庭领域出现的问题。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7/237号决议,提出从1994年起,每年的5月15日定为“国际家庭日”,并且每年发布一个主题,提高各国政府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倡导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以此改善家庭的地位和条件,促进家庭的幸福和谐。新时代家庭观,有力回应了国际社会关于家庭问题的重大关切。

    新时代家庭观的理论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家庭观的实际运用,着眼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创造性地提出新时代家庭观,既与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红色家风一脉相承,又实现了与时俱进。

    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发挥了理论奠基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之初就十分注重对于家庭问题的研究,将家庭置于更广阔的全人类解放视角进行考察,尤其关注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等问题。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本质上是社会的、历史的、发展的;关于婚姻家庭伦理,主张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婚姻自由、男女两性自由平等,指出“现代的专偶制家庭,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并描绘了未来家庭的理想特征:婚姻与爱情相统一、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平等团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家庭问题的论述精辟深邃,为新时代家庭观奠定了理论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思想源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更是连接个人与国家的纽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注重“家国一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已深深积淀于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中,演化为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十分注重个人品行的自我修炼,强调“仁义礼智信”,诸葛亮诫子格言、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传统家训思想在这方面均有十分详尽的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文化的思想精髓,为新时代家庭观提供了思想源泉。

    红色革命家风注入了不竭动力。共产党人的红色家风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家庭观的同时,批判继承和创新发展了中国传统家风。既强调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和“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又强调齐家与党建的关系,强调党性修养、组织纪律,崇尚廉洁奉公、律己修身的政治品格,始终把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不仅具有革命性,更体现先进性。无数革命前辈的优秀红色家风,为新时代家庭观注入了红色文化活力。

    新时代家庭观的丰富内涵

    作为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新时代家庭观,是指以经典马克思主义家庭思想为理论根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源泉,以革命红色家风为不竭动力,坚持唯物史观,结合时代特征,对家庭的地位、功能、作用以及家庭建设的原则、目标、路径等基本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第十二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树立新时代的家庭观,引导妇女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这段话精辟概括了新时代家庭观的丰富内涵,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么看待家庭、建设什么样的家庭、怎么建设家庭等基本问题。

    第一,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深刻阐明家国两相依的辩证关系,把家庭建设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在更高层次上明晰了家庭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家庭成员要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以小家庭和谐共建大社会和谐等,回答了新时代应从国家战略高度看待家庭的地位问题。

    第二,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深刻阐明新时代家庭要建设什么样的代际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生动勾勒出一幅和谐融洽、平等互助、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图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谈论家庭建设时多次强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突显了新时代家庭建设应该遵循平等互助原则,回答了新时代家庭建设的目标问题。

    第三,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深刻阐明新时代家庭建设的价值取向,揭示了涵养家庭美德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的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深刻阐释了家庭文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内在联系,回答了新时代家庭建设的价值导向问题。

    第四,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深刻阐明新时代家庭建设的原则路径,揭示了新时代家庭建设的主体多元性和成果共享性。关于如何建设家庭,一方面在家庭内部,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又强调“男性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同妻子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体现所有家庭成员均是建设者享有者;另一方面在家庭外部,强调家庭建设需要来自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反映了家庭社会性本质对形成共建共享家庭建设机制的要求,回答了新时代家庭建设的途径问题。

    新时代家庭观应时代而生,又引领新时代家庭建设,既突显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观,尊重家庭成员的平等地位和家庭的完整性、亲密性,又把体现当代中国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赋予家庭建设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新时代家庭建设的根本遵循。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刘海林



    祖父母照管孙子女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子女返还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转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自愿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支出,有权向父母主张返还。

    陈某是否应向李某支付小陈的教育费、生活费等。

    李某系未成年女孩小陈的外祖母,陈某系小陈的父亲。小陈父母离婚后,小陈由其母亲姚某直接抚养。姚某病故后,小陈主要跟随李某生活,由李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其生活费、教育费大部分由李某支付。小陈就读某民办初中时,李某为小陈交纳了近万元的学杂费并要求陈某给付,但遭到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支付小陈教育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不负抚养义务。小陈系陈某与姚某的女儿。姚某离世之后,陈某作为小陈的唯一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李某对小陈不负抚养义务,其对小陈的养育照顾,系代替陈某履行抚养小陈的法定义务,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代为抚养小陈所支付的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遂判决陈某付还李某代为垫付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并自此按月支付李某照管小陈的费用。

    抚养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生活中,为减轻子女的负担,祖父母经常会自愿帮助照顾孙子女,由此也产生因祖父母代为照顾孙辈而追索“带孙费”的纠纷。本案厘清了家庭代际帮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明晰了祖父母协助抚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对进一步对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带孙费”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何定性?

    祖父母照管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具有人身属性,祖父母因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当然也应具有身份属性,故基于未成年孙子女照管问题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本案中,祖父母代为照顾未成年孙子女而产生的“带孙费”,是家庭成员之间基于社会生活、家庭生活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物,该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于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在审理“带孙费”案件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要重点把握好婚姻家庭关系德法共治的特殊属性,厘清祖父母长期抚养孙子女与偶然性、临时性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所产生费用的不同性质。祖父母偶然性、临时性的自愿出资照顾孙子女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其好意施惠所产生的费用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在孙子女的父母具有抚养能力情况下,祖父母长期照顾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属于协助行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祖父母有权主张返还。二是鉴于家庭生活日常性、隐私性及伦理性特征,婚姻家庭案件往往具有举证难的特点,如果要求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留证据、防范法律风险,将有损亲密、和睦、互信的家人关系,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带孙费”案件,应当根据生活经验、社会风俗,综合个案当事人的生活水平、举证难易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关于抚养费比例的规定等进行平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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