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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1:05: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协议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以下3个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离婚协议》应注意的7个要点|附范本
  • 看《玫瑰之战》,学点法律知识1:离婚协议是签字就生效了吗?
  • 公证遗嘱及离婚协议与客观事实不符,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离婚协议》应注意的7个要点|附范本

    法务之家综合(ID:law114-com-cn)

    离婚就很简单吗?不,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拿离婚协议来说,就有很多坑,如果约定不明,可能会给彼此未来造成很大麻烦。这份民法典施行后全新版本“离婚协议”供参考。

    无论怎样,祝您家庭幸福,多沟通、多宽容,想一想人生若只如初见,你是爱TA的。

    首语

    《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才更完善?很多人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其实,以下这些问题也要注意,不能忽视或者遗漏:


    1. 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才能办理。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 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3. 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婚内:

    (1)借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2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困难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错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擅自处分房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28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5. 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6. 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2条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以免后患。


    7. 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69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应予认可。


    下面附上2022最新

    离婚协议书范本

    供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参照修改

    202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注: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这里需要注意,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此外,目前许多孩子都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否则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次。但应提前【】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赔偿金。

    4.目前存在【】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账户【】元,女方账户【】元,双方同意,【】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方【】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应在【 】个月内迁出户口。

    注: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车辆】双方目前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5.【股权】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此处仍采取较为简单的一方持股,一方获得补偿的分割方式,考虑到直接分割股权涉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运营权掌控等较为专业的问题,建议有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范本了,找专业的律师针对情况制定分割方案较为稳妥。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方所有, 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红。

    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比特币、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2、【】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3、【】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注:现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有了这句话,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十、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看《玫瑰之战》,学点法律知识1:离婚协议是签字就生效了吗?

    《玫瑰之战》的第10集里,是姜岚(妻子)与歌手钟友唯(丈夫)的离婚纠纷。二人的爱情长跑时间经历了很多年,绝大多数的财产都是恋爱期间积累的,原则上认为是钟友唯的个人财产。婚后没多久,男方移情别恋,要与小三结婚,且男方还立遗嘱把财产给小三。双方律师经过多轮谈判后,同意按30%比例给女方。但就在钟友唯去律师事务所签离婚协议的路上,钟友唯遇到车祸昏迷不醒。于是双方律师产生争执,男方的律师认为,女方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就算离婚了。

    而且本《玫瑰之战》里,出现过好几个剧情,基本都是认为签了离婚协议就离婚了。比如本案的女主角顾念(袁泉饰)说在其丈夫宋嘉辰(极优秀的律师)因为受到某案件牵连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双方就离婚了。

    而这与实践是不符的。

    我国的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写好离婚协议,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把离婚协议交给民政部门并且领取了离婚证,这时候,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就要履行或遵守。

    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去法院起诉。对于起诉的,可以以法院出《调解书》的方式离婚,也可以判决书的方式离婚。但是离婚案件,原则上是要双方出庭的,而蔡嘉辰身在看守所,除非是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对看守所开庭或经批准后线上开庭。而电视剧里显然都没有这些程序。可见,这里,本剧中仍然采用了离婚协议签字就算是离婚的思路。

    相反《离婚律师》里第36集也出现过类似案例,买红妹饰女方,与男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之后男方就离开了,但没有领离婚证。多年以后,女方创下了很大的家业,男方出现了,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了争议,男方能不能分到女方财产呢?大概率是可以的。

    本文就上述问题总结如下:

    1、离婚协议,并不表示签了字就是离婚了。只有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去民政部门领了离婚证的,才是生效并要履行的有效协议。否则,即使已经签了,但是一方反悔了,最终没能去办理离婚,则这《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法律逻辑是,《离婚协议》是以附离婚为条件的协议,既然没有离婚,那条件没有成就,因此就没有生效。

    2、签了《离婚协议》后,另一方还能不能来分财产?比如男方去了别的城市,女方努力生活,全力打拼,攒下了一些家业。10年后,男方回来要分财产,能不能呢?大概率是能的。有人就要问“凭什么”,凭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因为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前的一致约定,这是需要真正办理离婚的。

    3、一方在看守所,另一方主张离婚,手续是很繁杂的。因为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需要法院与看守所协商开庭事宜,当然也不是签字就能离婚的。

    总之,《离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算离婚。要不去领了离婚证才算离婚,要不就是法院调解或判决才算离婚。

    艺术来源于生活,虽然只是娱乐的电视剧,但既然是法律剧,较点真,给大家分析一点点内容,也许会有新的收获。我是北京的刘律师,如果你有任何疑问也欢迎留言交流。

    公证遗嘱及离婚协议与客观事实不符,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公证遗嘱能否排除他人的共有权

    李洪田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今天讲一下公证遗嘱与客观事实相冲突的情况下,对公证遗嘱法律效力的认定问题,以及离婚协议书声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相关案例,对于解决此类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首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张某某与汪某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购买单位房改房住房一套,1996年5月18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由于感情不合,张某某与汪某某于200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声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

    2012年,汪某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张某某,请求分割诉争房屋50%的产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1996年5月18日,该房屋系双方离婚前取得,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汪某某依法有权要求予以分割。遂判决诉争房屋归汪某某与张某某共有,双方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即1993年购买,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2003年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本身不妥。该房屋系张某某所在单位的房改房,发放产权证的情况汪某某不能及时知晓。张某某所提双方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屋归其所有缺乏证据,不能确认诉争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已处理完毕,诉争房屋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遂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通过北京一家公证处设立公证遗嘱,公证书载明,2011年12月21日,立遗嘱人张某某立下遗嘱,在其去世后,将其个人所有全部财产留给其二儿子张小某所有。张某某于2017年1月9日去世,继承于其死亡时开始。

    张小某为了实现对房屋的继承,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裁定驳回张小某的起诉。张小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张某某某所立的公证遗嘱一定有效吗?张小某能够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吗?张小某对于张某某与汪某某之间的房屋产权分割纠纷具有利害关系吗?张小某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三人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呢?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认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已经针对汪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裁判。前述裁判作出之时,张某某尚在世,张小某其时不能依据遗嘱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对于前述案件争议的房屋并无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其亦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属法律规定的第三人。原审法院由此认为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前述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而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张某某与汪某某离婚时虽然签署“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的声明,但该声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前述声明所载相关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张小某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于是,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小某的再审申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都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否者,相关声明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约定必须明确清晰,离婚协议书内容要规范,不得违背客观事实。

    第二,公证遗嘱也并非绝对有效,当公证遗嘱与客观事实发生冲突时,首先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并且,公证遗嘱也不得排除和侵害共有人的共有权,否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相关财产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人并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也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这个案例,希望对我们有所启发。

    作者:李洪田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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