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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工房公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特特熊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5-05 13:00:00


房子总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述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以有关准许文档记录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具体总建筑面积低于有关准许文档记录的总建筑面积的,以具体总建筑面积为标准。有关准许材料未记述总建筑面积,或是虽无准许文档但在1981年之前早已修建用以定居的房子,而有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业测绘工程单位现场测量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
租赁的公有制非居住房屋,以租房合同记述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租赁的公有制居住房屋,以租赁公有住房凭据所记录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租赁公有住房凭据记述的是使用面积的,按下边列出的转换指数测算总建筑面积:公寓楼2.06、单独住房1.83、新里住宅1.82、新改造家(有电梯轿厢、成套设备)2.00、新改造家(无电梯轿厢、成套设备)1.98、新改造家(无电梯轿厢、不成套设备)1.94、“两万户”新改造家1.65、旧里住房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租赁公有住房凭据中已经有记述的,用以定居并已测算扣除房屋租金的隔楼,相对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一部分,依照具体使用面积的一半及以上要求的转换指数测算总建筑面积。别的情况的隔楼,不测算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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