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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案件自诉被害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她说晒黑的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6-04 10:00:03

  刑事自诉案子是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度的刑事案。那麼刑事自诉案子范畴有什么?

  刑事自诉案子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要求了自诉案件的范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确立了三类案子的主要范畴。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包含:1.污辱、诽谤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2.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3.凌虐案;4、侵吞案。人民法院并没有立案侦查,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包含:1.故意伤害案;2.非法入侵住房案;3.侵害通讯随意案;4.重婚案;5.丢弃案6.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8.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章侵害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法律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要求的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下列酷刑的案子。以上八项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针对直接证据不

  刑事自诉案子足的可移交公安部门审理,觉得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刑期的应移交公安部门提起公诉。针对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应追责不追究时,提起诉讼时必须给予相对应行政机关做出不予以审理的书面形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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