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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刑事律师,嫩江市司法局李志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20:55:08

为切实落实法治建设参与者、维护者的责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嫩江县人民检察院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四零”服务工作

1.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无论来访人员身份、无论个人或集体访、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一律先接待并登记,决不允许态度蛮横语言生硬,决不允许缺乏耐心推诿扯皮。对来访事项,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

2.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做到服务方式零距离。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设立信访等候区、信访接待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以及文书书写区等功能于一体的接待中心,建立全员接访制度,实行“一站式”法律服务。接待区采用开放式、面对面式接待设计,保证当事人见得到人,说得上话。同时,对缠访、闹访、多年访案件主动下访,变迎进来为走出去,主动上门服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服务。

3.提高全员服务能力,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礼仪培训工作,将接待差错率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努力使接待人员做到精准服务,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

4.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做到服务结果零投诉。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媒介,实现案件受理、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四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设立意见箱、调查问卷等方式接受各方监督,并进一步完善中心人员文明服务规范、接待制度等,坚持真心、细心、耐心对待来访问题,努力做到服务结果零投诉。

二、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坚定法治信仰学习活动,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做到法治信仰不动摇、法治理念不僵化,时刻牢记自身所担负的检察使命,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三、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特定利益群体的“维权”活动。

四、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额检察官挑选出具有普法价值的典型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社会大众进行解读,发挥检察机关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和规劝作用。

五、快速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坚持司法为民

对于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把握“快速登记、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四快原则,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工作态度,对法院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要及时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

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在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发展理念持续发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中履好职、问好责,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者、守护者、捍卫者。

七、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案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告知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杜绝超期办案。

八、行贿档案查询实现“最多跑一次”

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的工作理念,提升检察服务质效,打造优质服务窗口,精简案管中心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流程,保证群众办理行贿档案查询“最多跑一次”。

九、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高度重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工作,重视与在押人员的日常个别谈话教育和对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重视对控申举报信件的核实移送及对在押人员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接待工作,加强在押人员权益保障。

十、深化检务公开

依法及时公开监督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邀请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和人民监督员指导,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立公信,以公信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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