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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时期,刑事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能做的事情有多少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9:51:12

各位亲爱的朋友,今天带来一篇关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文章,大家对此可能有点陌生,咱们来详细说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及能够做什么事情?喜欢的话欢迎点赞关注。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可以扮演两个角色,即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诉讼代理人为被害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接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以后,对维护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我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认为,被害人主要具有如下价值:

第一、侦查阶段参与赔偿谅解谈判

律师侦查阶段就能够介入成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工作相对较多,比如承担会见、调查取证、申请取保等工作,而被害人的地位决定着他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阶段是为了和犯罪嫌疑人协商谈判,能够获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有时候需要撰写和修改赔偿协议及刑事谅解书。

第二、阅卷,收集、调取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了解全部案情,为被害人寻求最佳赔偿方案。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发表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提出意见对的权利,如果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还应当附卷,同时对于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特定的事项的意见,检察机关还需记录在案。对此,如果侦查阶段双方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意见的,代理人就需要阅卷后发表有关的定罪量刑意见,进一步给对方施加压力,逼迫嫌疑人就范,进而能够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当然,如果对于必须判处对方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我们要坚决拒绝和对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这时更需要我们申请阅卷,进一步发表支持检察机关公诉的意见,并阐述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的意见,给公诉机关施加压力。

第四、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如果前期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我们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证据清单、支持赔偿的证据,然后递交到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待后期的开庭。

第五、在法庭上发问、辩论,表达被害人诉求

诉讼代理人在经许可的情形下,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也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以查明事实并表明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除了发表刑事部分意见外,我们还需出示民事赔偿依据的材料并发表支持附带民事赔偿的意见,最好达成法庭和解。

第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后,如果经过二审对方还是没有自愿赔偿的,经过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赔偿请求,对方肯定不会主动偿还,这时我们需要等判决生效后主动代理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整个代理工作才算结束。

综上,以上大概就是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工作,其实还是很多的,需要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技巧、智慧去为被害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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