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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状况,大部分律师年入不到30万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8:06:05


一、不平衡定律


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者帕累托偶然注意到19世纪英国人的财富和收益模式,在调查取样中,发现大部分财富流向少数人手里。同时,他从早期资料中发现,其他国家,这种微妙关系都一再出现,且在数学上呈现一种基本稳定的关系。于是,帕累托从大量具体实证中得出一个结论,社会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即财富在人口中的分配是不平衡的。

这个定律被称之为二八定律,又叫不重要多数法则。

二、无限膨胀的律师群体


该法则同样适用于被称为精英群体的律师行业。

通常,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可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挂证。虽说司法考试有“天下第一考”之名,但并不能阻止每年仍有大量考生顺利通过。以下是2015年至2019年法考人数和通过率图:

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后,只要想成为律师,基本畅通无阻,去律所实习没啥限制,只要有律所招人,实习期间薪酬又可忍受,等一年实习期满,经当地律协简单面试(部分区域无需面试),就可拿律师证,从事律师职业。

一考定终生的方式,使得中国律师人数与年递增,2020年,已有50万多万律师。律师群膨胀速度并未停止,反呈加速之势,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4.2名。要达这一目标,2022年前,我国律师人数将保持年均12%的增速,平均每年增加5万名律师。

每年一次的司考仍在举办。

可预见,新律师连绵不绝,老律师历久弥新,律师人数只增不减之势,短时间不会改变,律师群体宛如无限膨胀的小宇宙。


笔者以整体律师之态,结合十年实务之观,借以二八定律之辅助,对律师行业二八定律略作旁观如下。

三、律师行业的二八定律

1、收入方面

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年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78元);金融业(12983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元),这三个行业平均月薪超过1万元。2018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律协披露了一些行业数据如下:

2018年共有执业律师42.3万人,其中约80%的律师,平均年收入在50万以下;只有约20%的律师,年收入在50万以上,当然也有极少数律师,年收入在千万以上。经笔者了解,某律师团队年度创收超过3亿,为目前律师年度创收最高记录持有者,基本一个小团队可抵一个百人中型律所的全年创收。

不过,一些新入门的年轻律师,年入几万者也大有人在。

如扣除律师收入中约40%作为各项成本税费等支出,约80%律师的年可支配收入,基本在30万左右。当然,这只是全国律师收入平均数,非一线城市的律师,大多数拿不到这个平均数字。

2、作业方面

约80%的律师,拥有常规作业能力,基本掌握了普通案件的诉讼代理技能和一般的常规法务技能,只是技能高低不同而已。约20%的律师,作业模式和技能更加综合,除常规作业外,还有整合能力,能整合不同领域人才,有多种经营途径和人脉关系,甚至有多种身份,处于综合发展和多领域活跃状态,很少仅从事律师行业,不少大咖律师有其他产业经营经验。律师中,专业技术领军的教授型律师和最高院或高院出来的离职法官型律师,作业能力突出,加上桃李满天下或其他人脉资源关系的加持,往往容易成为律师行业中的佼佼者。

3、案源渠道方面

约80%的律师,基于诉讼偶发性和决策困难性,在案源渠道开拓上,人身信任关系仍起到重要作用,目前还主要集中在熟人介绍和个人推广上。少部分律师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大众及有限领域推广,效率低,范围窄,转化难,目前还处于案源开拓的初步发展阶段;只有约20%的律师,基于人身关系,发展出稳定的合作渠道,有稳定的客户群体,有比较固定的所内合作律师团队,基本形成比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服务于高端客户群体或熟人群体,基本不触及低端法律服务市场。

4、作业模式方面


80%的律师,还是沿用传统的个人或小团体作业模式,产生效能低,个人化明显,重复利用率差,无独立的助理或辅庭律师;20%的律师有自己的团队,有作业律师和行政秘书人员。

另外,虽然专业化方向对律师业务精深有很大帮助,也容易让律师在某一个领域开花结果,有所建树。但诟病于诉讼业务的低频,同一业务领域内,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客户群体也呈现极不稳定状态,故约80%的律师处于不停开拓案源中,最终逐渐丧失对专业方向的关注度,形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向综合专业方向发展的万金油律师(即只要赚钱,什么业务都接)。只有大概20%的律师,有能力不为生计发愁或有魄力坚持己见,完全坚持专业化方向,只做符合自己专业方向的案件,对非自己擅长专业的案源,以推荐给合作律师获得分成为主。

5、服务报价方面

律协有专门公开可查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但各律所的收费标准基本不公开,可能担心公开后丧失律所价格竞争优势。更重要的原因是,80%以上的律所是合伙制律所,虽有本所收费报价标准,但因多数合伙制律所并不给提成律师开工资,大多数提成律师自负盈亏,自担社保,如同个体户,故大多数提成律师处于各扫自家门前雪的状态,报价多以自行报价为主,主要看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客户付费能力和意愿,且多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市场环境内,律所报价标准基本束之高阁,没啥参考意义,故律师报价有“十家九异”现象。

四、律师客户的二八定律

律师界有案源为王之说。有案源,日子滋润,财源滚滚;无案源,无所事事,寸步难行。律师界有“客户利益第一”的生存法则,与商业界“顾客即上帝”有异曲同工之妙。律师的客户,也存在着二八现象。

1、律师甄别方面

客户分自然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公司客户又分有法务部和无法务部公司客户。

80%以上的客户,为自然人客户或无法务部的公司客户,这类客户大多无法律专业知识,也无法律专业人员辅助判断,较难区分诉讼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律师服务过程并不了解,主要靠人工咨询和现场面谈来综合了解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人格品行、综合素质和性格匹配。因客户的专业方面甄别能力较弱,更关注律师对客户和案件的重视度、认可度和关注度,主要看律师个人表现能力和现场表达能力高低。

20%的客户为大客户,多为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或高产值大民企,多数有公司法务部,有律师挑选能力和专业甄别能力,主要通过长期合作律师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律师,律师法律专业能力区别度较低,律师获客主要方式转变为价格竞争、资源竞争和综合能力竞争。

2、价格敏感度方面

几乎所有客户都对价格敏感,约80%的客户,对价格都是高敏感型,会进行三家以上律师的意见咨询或价格比较,并对律师的收费方案较关注,有自己的价格上限预期,超出上限预期则较难达成合作。

只有20%左右的客户,对案件结果重视程度高于价格敏感度,只要律师对案件结果预期较好或给客户较为乐观的预期分析,有些客户也可接受高于市场值的律师费价格,多表现为败诉风险较大的一审案件,或已经败诉的二审或再审案件,重大标的的一裁终局的仲裁案件,关乎身家性命的刑事案件等。因此,律师界有“富贵险中求”之说。

3、客户委托概率方面

如上所述,80%以上的客户,为自然人客户或无法务部的公司客户,这类客户产生法律服务需求后,用最低成本(免费)获得法律咨询服务成为不二之选,社会中以获客为目的的律师免费咨询唾手可得。因客户咨询是客户委托的必然阶段,很多律师也不得不忍受“白剽”之苦。加之案件委托有决策反应链长,考虑因素复杂,决策失误后果严重等现实风险,故律师想实现客户的高概率委托着实不易。以实务经验估算,客户咨询量和委托量的比例,基本也是8:2,即4次咨询,可能成就1个委托案件。

当然,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将委托概率提高到50%以上。但是,基于诉讼案件阶段的不可回溯性,案件一旦败诉,大多数客户会丧失对律师的信任;加之诉讼案件的极度低频性,同一客户复购率极低。约80%的客户,基本为一次性客户,只有约20%的客户,可能形成复购率。。

五、大多数律师的不同路径之选

律师界,无论律师还是客户,都存在着相应的二八定律,大多数律师,经过法律行业的连年混战和律所内部的层层筛选,逐渐形成以下四类走向:

1、案源型律师,多数发展成为提成制律师或合伙人律师,主要集中精力在获取案源,逐渐脱离实际办案,或只是参与办案,把控办案方向;

2、作业型诉讼律师,多数发展成为工薪制律师,主要提供法律知识和能力,很少接触市场和客户,主要集中在法律专业领域,基本脱离客户群体;

3、二者能力兼有型律师,逐渐成为高级合伙人律师;建立自己的团队,团队内部自给自足,供产销一条龙服务,形成比较综合的实力。

4、二者兼无型律师,渠道开拓不足以安生,专业能力不足以立命,自有客户少,作业能力差,会逐渐退出律师行业。

因此,律师如果只顾埋头专业作业能力的提升,不进行案源开拓、市场培养和品牌建设,无论专业多牛,也很难跻身为创收能力较强的头部律师行列。另外,客户群体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头部行业或大型央企国企虽然支付能力强,付费意愿高,但竞争压力大,资源关系属性重,年轻律师需要发掘自身优势,打造品牌形象,开拓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差异化法律服务客户群体,避开高竞争法律服务市场,早日突破创收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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