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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拘留律师,玩弄法律 法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7:11:05

近日

一律所的宣传广告语火了!

请看下图

不得不说

这位北京律师要火了!

再来看看网友的评论


这是德凯律师公众号推出的一则宣传视频,内容如下:


为什么征拆案件,要请北京的律师 ?


为什么本地律师打不赢的官司,北京的律师能打的赢。因为北上广的律师敢于和当地违规办案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有能力有人脉把违规办案的法官关进去。这也是为什么征地C迁案件要委托北京律师的原因。

据德凯律师事务所官网介绍,德凯律师团是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旗下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成立于2013年,位于北京CBD中心国贸。

该团队打出的宣传口号是:代理全国案件,只为被拆迁人

该团队宣称有四大优势,其中包括:有一大批拥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出版社等相关从业经历的律师,资历深厚、办案经验丰富。

官网资料显示,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创建者、管理者为李久凯,现为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多次接受新浪房产网、搜狐焦点房产网、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参考消息、华夏时报、和讯网等等媒体关于房地产法律问题的采访。2013年被新浪评为“最专家奖”律师。对于征地、拆迁问题,李律师有独到的见解,并致力于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笔者以“‘最专家奖’律师”作关键词检索,并无匹配内容:



哎,说什么好呢?

读者诸君还是对照一下相关规定自己看看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节 律师宣传

第三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第三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第三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范》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最后,小编想说:

北京律协快管管吧!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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