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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有用,被告人已认罪认罚,无罪辩护的空间还有多大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6:14:04



前面我说了认罪认罚可以作无罪辩护,从理论上是没问题的。

不过,可以作无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实际效果,是两码事。

某些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认罪认罚,一方面是为了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比如判个缓刑,另一方面,赌一下,万一律师辩护成功判个无罪呢,这种两头占好处的想法司法机关是明白的。

此种“骑墙式”辩护不建议推而广之。从司法办案人员的角度来说,你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特别是自愿的,说明你认为自己是构成犯罪的,那作为办案人员来说他判你个有罪并没有太大的心理压力。

从辩护空间看,鉴于当事人已经认罪,即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辩护空间几乎没有了,除非当事人的认罪有虚假或者不自愿,辩护人再去否定事实,否则没太大意义。

事实方面的辩护被堵后,无罪辩护的空间,主要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方面。比如基于认罪的这个事实它不构成指控的这个罪,或者构成了别的罪,这是罪名的认定。又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处罚,亦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此种辩护貌似看上去还有很多意见可以提出来,可实践中刑事案件事实辩护是最主要的,法律适用一般争议不多,很多案件一旦事实固定了,是根本不可能作无罪辩护的。

我举个例子,一起双方打架的案件,其中某一个人被打成重伤了。本来可能有正当防卫的空间,结果嫌疑人认罪认罚,承认虽然是对方先动手,可自己也看对方不顺眼,忍不住自己的怒火,于是双方发生互殴,这才导致对方重伤。嫌疑人认罪这个事实基本就固定了,从这个事实来看明显就是个故意伤害,你还让律师搞无罪辩护还有用吗?

从实践看,辩护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作无罪辩护,会面临巨大压力。除了司法机关的以外,我们需要留意的是当事人,特别要给他分析清楚这个案子如果认罪认罚会导致的后果,如果当事人不敢赌,律师不做无罪辩护未必不是更好的选择。如果当事人愿意搏一把,还是建议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统一,均作无罪辩护,这样旗帜鲜明,反而会给司法机关巨大压力。

认罪认罚空间小不代表辩护人发现无罪的事实及理由后不敢作无罪辩护,敢亮剑还是要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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