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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刑事律师,追踪|赤峰老年公寓命案 检察院提前介入!具体怎么判刑?听律师解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4:20:12

2020年7月10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赤峰悦心老年公寓王某某(81岁)故意杀人致3死4伤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现该案正在侦查中。

7月9日23时20分许,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悦心老年公寓(民营)发生一起命案,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中1人抢救无效于10日5时许死亡,其余4人生命体征平稳。嫌疑人王某某(男,81岁),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内蒙古赤峰发生命案致3死4伤,嫌犯81岁

7月11日上午,记者在悦心老年公寓大门口看见,有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公寓内,随后公寓大门被门卫锁上,公寓楼前有部分群众围观。门卫告诉记者,公寓现在经营正常,公寓里的老人们仍然在这里居住。现在公寓方面不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得知,悦心老年公寓成立于2015年10月,经营面积4000余平方米,可容纳200多名老人居住。

记者透过公寓玻璃大门向室内看,公寓大厅里见不到有老人活动。据附近居民说,在这里居住的老人平时可以随便到公寓楼前活动,但案件发生后,再也没见到有老人们出来活动。

人足够“老”就一定会减刑吗?解读来了

7月9日,内蒙古赤峰一老年公寓发生命案,最终致造成3死4伤,因其犯罪嫌疑人81岁,不少网友提出《刑法》中“满75岁刑事责任从轻减轻处罚”说法,引发关注。

就网友关注问题,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

周兆成律师表示,关于是否适用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审判实践来看,将那些采用锐器、剧烈腐蚀物等毁人容貌、挖人眼睛、割人耳鼻、砍人手足等残损他人身体的行为,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

本案嫌疑人王某某实施的行为致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虽其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是如果其行为达到“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也有可能适用死刑。

关于是否适用减刑,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本案嫌疑人王某某实施的行为经查明属于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王某某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后方可减刑。


来源:赤峰检察、封面新闻头条号、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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