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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律师刑事,盐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公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9:25:05

盐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盐池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0名(勤务辅警40名,限男性;文职辅警10名,限女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盐池户籍(2019年8月1日前取得);

(三)截止公告发布之日,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包括①心电图检查正常,②肺部X光透视正常,③肝、肾功能检查正常,④常规B超检查正常,⑤血压正常,裸视1.0以上,⑥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纹身和无精神病史,⑦ HIV检测等);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计算机等级以上资质或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强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解毒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及已纳入盐池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范畴的;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在笔试、面试、体检环节中,因联系不上没能准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一)受理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盐池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208办公室)。

2、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五个法定工作日,即2019年8月23日、26日、27日、28日、29日,报名截止8月29日18:30之前,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020021。

3、报名材料:报名者填写《盐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表样附后),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退伍证、驾驶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大学生村官证明等,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根据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3:1的比例进入笔试。

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性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笔试、面试和资历量化

笔试重点考核《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笔试成绩加1分,同一应聘者不累计加分。对进入面试人员,对其资历进行量化,量化项目包括专业、学历、技能等,量化得分占综合成绩的10%。面试重点考核沟通协调能力、个性特征与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五)体检和公示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在盐池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平安盐池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3个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劳务派遣公司(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承接主体)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程序要求予以解聘。因试用期离职、考入事业编或经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通过考察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二)待遇。凡被聘用者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盐池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按照《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的通知》(盐党办综〔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考核不合格者,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依据劳动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附件1.盐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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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池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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