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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刑事律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6:43:08

检察听证

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开门整顿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戉主持听证会,组织人民监督员、律师进行听证评议。

01

不服伤情鉴定,

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2018年3月23日,申诉人黄某甲与原案被告人黄某乙、吴某某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口角,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申诉人黄某甲与原案被告人黄某乙争抢手上铁笔时,原案被告人吴某某持砍柴的钩刀砍伤黄某某的腿部和手部。经法医鉴定,申诉人黄某甲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案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黄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收到判决后,申诉人黄某甲对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其构成轻伤一级,法院采信鉴定意见错误,遂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02

多媒体示证,

全方位展示案件争议焦点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听证员介绍了原案案情、法院判决情况及案件争议焦点,黄某甲及代理人陈述了申诉的理由和依据。为全面展示申诉人黄某甲提出异议的鉴定文书,承办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参与听证的人员逐份展示三份鉴定意见中伤情简介、损伤结果鉴定意见,并出示了案发时现场勘查照片、申诉人案发后的入院记录等证据,并向听证员介绍三份鉴定的区别。在听取各方意见陈述后,听证员分别向申诉方、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并逐一对出示的鉴定意见中的照片向申诉人进行确认,亲自查看了被害人的疤痕。

03

听证评议,

公开办案获点赞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的基础上,听证员在评议室进行了闭门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在发表评议意见过程中,听证员结合申诉理由,向申诉人及申诉代理人详细表述了评议意见的依据、评议意见的形成过程,与承办检察官共同进行释法说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办案并积极回应我们的诉求,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我们的案件,非常感谢检察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公开的方式也让我们申诉人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申诉人的代理律师郭律师在听证的最后环节中向检察官们表示感谢。

此次听证会是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案件的一个缩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提升了检察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参与度。下一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全面落实公开听证要求,开门办案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文:第一检察部

图:黄素琴、包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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