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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律师,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能当证人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4:55:11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刑事案件中有哪些人不能当证人。


一、成为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定义来看,证人是指除了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因此,“知道案件情况”是成为证人的必要前提条件。

所谓“知道案件情况”,要求必须是证人自己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之后,亲自看到或者听到的与该案件事实相关的情况,即必须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因此,证人的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哪些人不能当证人

证人对其了解的案件相关事实会形成记忆,但要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则需要证人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表达出来,并加以固定。因此,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是对证人作证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以下几类人员不能当证人:

第一,在生理上有缺陷,导致不能辨别是非或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但并不是说身体存在缺陷的人一律不能当证人,例如,盲人不能作为证人去辨别犯罪嫌疑人的容貌,双耳失聪的人不能成为声音辨别方面的证人,但双耳失聪的人可以作为辨别犯罪嫌疑人身份容貌的证人。

第二,精神上有缺陷,导致不能辨别是非或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如精神病人。

但尚未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其在精神正常期间所经历的事实,或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第三,年幼而无法辨别和正确表达的人,如婴幼儿。

但并不是说,所有年幼的人均不能当证人,年幼的人对其能够正确理解且与其年龄相适应的事实,也可以成为证人。


三、写在最后

证人证言是法定的一种证据种类,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即使能够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其所做的证言是否会被采信,还与该证言的真实性、收集程序的合法性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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