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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刑事律师,女子入住酒店连换两房都有针孔摄像头:“正对着床,已有29G内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4:38:09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然而越来越多的“针孔摄影头”、“偷拍设备”却让很多酒店、民宿住客感到不安。

近日,湖南衡阳的唐女士便遭遇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她在郴州市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发现有隐藏的针孔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依旧有存在隐藏摄像头!


女住客:不查不知道 一查吓一跳

10月7日,因为工作出差,唐女士入住了湖南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因为在短视频平台刚好刷到女子被偷拍的新闻,出于好奇,她也决定翻看自己所住酒店房间有无相关可疑设备。这一查,就让唐女士震惊了:在她所入住的酒店房间,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真的隐藏着一个正在运行的摄像头。

唐女士回忆道:“当时我用牙签尝试戳充电头,发现戳不进去,仔细看又发现有一个类似于摄像头的东西,我当时就立马叫前台拿起子过来,拆了之后,真的发现是一个正发着光,在运行的摄像头。”

从唐女士提供的视频可见,隐藏在充电插板后的摄像头约肥皂大小,不仅正闪着蓝色的光,其内还插着一张储存卡。

酒店涉事房间位于1711号,而该摄像头正对着床,唐女士担忧自己的隐私是否已经泄露,于是立刻拍下了相关证据并且报警。

换了一间房还有摄像头!

警方在对唐女士进行笔录之后,带回了相关摄像头等证据。而酒店也安排了她去1311房入住。换房之后的她仍心有余悸,她立马又检查了房间,同样在插座孔内发现了摄像头,这让她大为震惊,再次报了警,“警方又赶过来了,当时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因为当时已至深夜23时左右,且唐女士有多位同事在酒店,她当晚仍在该酒店住宿了一晚。

唐女士:摄像头有29G内容!

唐女士称,她发现这个正对着床的摄像头中有29G的内容,说明已经拍摄了不少视频。目前,摄像头已经移交警方。

她向当地采访记者提供的一份《报警案件登记表》显示:2021年10月7日22时许,报警人称在临武县国际酒店1711房间发现了隐形摄像头。已派民警带队到达现场,了解在酒店1711房间内插座上,发现了针孔摄像头,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酒店工作人员给报警人换到1311房间时,通过检查又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民警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这两个针孔摄像头带回所里进行调查,经查,该两个针孔像头内存卡里有记录,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唐女士称,酒店方面仍未道歉,也未退还其房费。自己曝光此事,也是希望提醒入住酒店的网友们能多留心注意这样的情况。她另外表示,自己此前多次入住该酒店,无法接受该酒店目前的处理方式,打算提起民事诉讼。

酒店回应:等警方调查结果

10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对方表示,酒店方面在事发后已经排查其他所有房间,并未发现有其他的摄像头。童经理表示:“此事警方目前尚未定性,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公布的调查结果。”

至于当事住客称可能要提起民事诉讼,童经理表示,酒店方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进行公平公正的对话,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目前,临武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律师发声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客人被泄露的隐私又该谁来担责?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事发酒店走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上,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湖南公共频道、澎湃新闻、河北经济、河南民生频道、新浪微博、中国青年报等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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