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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刑事律师,京师通州律所陈维律师就“加拿大鹅”事件法律问题接受环球网采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0:27:04

文|王琼

编辑|金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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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近日,“加拿大鹅”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针对“加拿大鹅”引发的退货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专业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陈维律师接受了环球网财经消费记者采访。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价格为11400元。贾女士称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此外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面料也有刺鼻的味道。贾女士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10月28日,贾女士向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加拿大鹅”的做法明显与消费者长期认知相悖,12月1日早间,#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登上微博热搜。


在采访中,京师通州律所陈维律师认为,贾女士实体店购买羽绒服,应该当面查验清楚,贾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若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查验,贾女士描述完全真实的情况下,门店不退货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贾女士签署的“更换条款”系格式条款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退货条款无效后,贾女士可依法在七日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贾女士也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依据贾女士的问题描述:

1、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

2、缝线粗糙,挂着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

3、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

4、面料也有刺鼻的味道。


应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贾女士认准的是“加拿大鹅称”品牌服装,才到实体店购买,但拿回的并非此品牌的衣物。风险粗糙的程度因人而异,线头难免会留少许,可以理解。但口袋边缘未包边、脱线、刺鼻味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贾女士购买此衣物的体验感,购买衣物目的无法实现。实际上贾女士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口头的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贾女士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店家应当予以退货。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针对贾女士维权和遇到过贾女士这样情况的消费者,陈维律师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每次上门交涉退货时,留好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

二是近距离留存好衣物问题处的照片及衣物整体照片;

三是必要时以正式法律文件的形式函告店家及总店;

四是或者向全国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平台投诉。


另据媒体报道,12月1 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号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以下为媒体报道链接和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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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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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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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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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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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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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平台“环球Tech”发布“加拿大鹅紧急回应大陆地区可退货 律师称不退货违反法律规定”一文


陈维律师


陈维律师,武汉大学学士,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秘书长。


承办多起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刑民案件为:河南永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商砼)案、大连抚顺庞某假冒专利无罪案、安徽黄山卓某70亿元集资诈骗案、广东江门廖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破产案件:振越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八达置业合并重整案、雅迪纤维破产清算案等。案例或入选中国法网案例库或《建筑时报》专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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