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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女生,#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女子试戒指戴上就跑 被抓称没钱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9:03:04

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广东佛山。桂城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女子试戴戒指,趁店员不备,戴着戒指扭头就跑。半小时后被警方人赃并获。据嫌疑人卢某交代,当天下午在该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就到了店内试戴。但由于身上钱不够,于是便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将戒指抢走。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喜欢就可以抢跑吗?这女子,你这是多么的缺脑子,冒着被抓的危险,也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抢走贵重手饰,如果不是脑子里进水了,你的脑子里就没有一点点的法治观念吗?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律师认为该女子涉嫌抢夺罪。

因为抢劫罪是对人使用暴力,盗窃罪是秘密窃取财物,抢夺罪是对物突然抢取,故应该定抢夺罪。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延伸一下,北京市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这样看来,如果这首饰价值2000元以上,她就可以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


李志勇律师,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八、九期学员,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成功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多为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现是宪法网法律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廉政法治高级研修班特聘法律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研究院特聘法律专家,中企资本联盟半球律师团副团长,新时代法制新闻网法律顾问,台湾中华时报法律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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