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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产品,刑事律师如何掌握谈案及收费的艺术信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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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刑辩律师办案指引》(节选),作者:徐永兴;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一般来说,谈案是收费的前置环节。一个案子只有跟当事人谈透彻,当事人认可律师的能力才会进入谈费用环节。谈案直接体现一个刑事律师的综合能力,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精准地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和争议点,迅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并建立委托关系,经验不足的律师即使全力以赴,几个回合下来也可能不见成效。谈案是门艺术,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就刑事律师的谈案及收费谈点心得。


规则一.第一印象奠定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的心理基础


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刑事律师作为生命、财产和自由的维护者,应当给人一种正直、正派、担当、干练的印象,这种印象会通过当事人的视觉转化为心理认同。这里的“印象”从本质上说是刑事律师的气质问题。刑事律师的气质不应当是刻意伪装出来的,而是流露于举手投足间的自然气息。如果当事人在谈案阶段察觉到刑事律师的气质有伪装和做作的痕迹,基本不会建立委托关系,因为当事人会怀疑律师的人品和职业操守。


规则二.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


在遭遇一系列变故之后,当事人往往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惊恐和不安,他们迫切地需要律师的帮助和温暖。在交流过程中,刑事律师要诚恳而谦和,要有基本的礼仪礼貌,给当事人一种情感上的归宿感和认同感,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和他站在一条战线上“并肩作战”。刑事律师不能一副趾高气昂、高高在上的姿态,也不能扮演“第二公诉人”或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被告人的行为妄加评论。


在经历了惊恐和不安后,当事人往往有倾诉的欲望。谈案过程中,刑事律师要学会倾听,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说话。如果当事人的陈述抓不住重点或者不断重复,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解答当事人咨询问题的时候,针对一些专业术语要进行适当释明,必要的时候可以结合案例进行解释。谈案的时间不宜过长,不然当事人会觉得律师整天无所事事,律师可以根据不同案情合理控制时间和节奏。


规则三.专业为王


一个刑事律师的外在形象如同礼品的包装盒,没有一点装饰显得没有品位,过度包装又给人不务实之感。因此,对“度”的拿捏非常重要。


当然,当事人的根本需求不是盒子,而是盒子里的东西。当事人花钱是为了获得刑事律师的实质性帮助,而非请个只会“花拳绣腿”的摆设。专业度不仅是刑事律师谈案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刑事律师安身立命之本。在谈案的时候,刑事律师可以根据案情,从法律法规、法理、刑事政策、司法惯例、国家政策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解答当事人的困惑和疑虑,让当事人相信律师有能力办好这个案子。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一些职务犯罪中,当事人不仅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且法律知识运用非常娴熟,这对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不是临时上门的当事人,刑事律师谈案前最好做一做功课,比如如何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查找相似判例、制定初步代理策略等。功课做得越好,谈案时就越自信、从容,被委托的可能性就越高。在影响刑事律师谈案成败的因素中,专业度是影响最大的。


规则四.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刑事律师要坚持案卷中心主义原则,不能过分相信当事人的陈述。由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谈案的时候往往都是家属或单位代为进行,他们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对案件的真相和细节并不完全知情。从人性趋利避害的角度来看,他们在介绍案情的时候往往避重就轻,只说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而忽略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如果刑事律师仅根据他们的陈述就贸然对案件作出猜测和结论,不仅显得不够谨慎,而且会给自己制造很多职业风险。


规则五.刑事律师可以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但不能承诺


谈案的时候,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律师对案件作出判断和承诺。如果律师不对案件作出判断,当事人就会觉得律师没有把握;如果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判断,最终案件结果和之前的判断差距较大,当事人就有可能投诉律师并要求退费。这让有的律师感到很为难。针对这种情况,刑事律师可以对案件结果作出预判,但是应当坚持假定条件不变原则,回答当事人的时候可以说:由于我们现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我们无法对案件结果作出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如果案件事实真如你所言,在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该行为怎么样,结果可能会是什么样,但这并非案件的最终结果,最终结果还得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但是不允许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这是禁止性规定。因为一旦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为了获取承诺的对价利益,刑事律师可能会实施伪造、编造证据或实施贿赂的行为,从而制造更多的违法犯罪。刑事律师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承诺,相当于给自己“埋下一颗地雷”。针对一定要律师承诺的当事人,律师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法律禁止我对案件结果作承诺,但是我可以向你承诺,如果我接了你这个案子,我会全力以赴去做。


规则六.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谈案过程中,无论是专业问题还是非专业问题,刑事律师都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不要对当事人撒谎。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专业问题自己记不清或者不知道,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当事人需要核实一下,不能不懂装懂,更不能临时造法。如果选不假思索地回答当事人的专业问题,当事人可能会一本正经地指出律师的谬误之处,让律师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如果是非专业问题,律师撒谎被当事人发现,当事人会对律师的人品产生怀疑。


规则七.尊重被告人


刑事律师不是批评家,谈案过程中,要尊重被告人,不要站在道德至高点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道德拷问。比如,在一个强迫卖淫的案件中,律师义愤填膺,直接指责被告人说:你还是不是人?此言一出,双方必以尴尬收场。不可否认,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但是,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要秉承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规则八.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持距离


刑事律师在谈案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果不是案件之必需,刑事律师要把握分寸,不要有过度的猎奇心理。有的当事人私生活比较复杂,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不想更多的人知道。尤其在谈案阶段,如果刑事律师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当事人会认为律师心术不正,图谋不轨。


规则九.尊重同行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支付能力比较强,对律师的要求很高,总觉得委托的律师水平不够,可以请到更好地律师,一个案子往往会换几拨律师。谈案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之前委托过其他律师,不要轻易否认同行的工作成果或贬低同行,即使同行的业务做得比较粗糙,也不宜当着当事人的面予以消极评价。律师可以谈自己独到的辩护思路和辩护方法,但不要以贬低同行来显示自己的过人之处。因为,很多时候解除委托并非全是同行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


规则十.毫无保留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在谈案中,律师要毫无保留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因为有的案子需要几个回合才能确定委托,当事人出门之后可能会找另一家律所进行咨询。如果律师保留了咨询意见,另一家律所的解答更专业,当事人就不会回来了。不要担心给当事人的解答过于具体和专业,当事人自己去操作,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刑事案件跟民商事案件不一样,刑事案件对身份有要求,很多事情只能以律师身份才能做。当事人内心有一杆秤,如果律师的解答最专业,无论转了多少家,他都会来签合同。


规则十一.适当包装自己


律师行业是一个表面光鲜亮丽的行业,很多人对律师的印象停留在电视剧和电影里的精英形象。律师在谈案的时候要满足当事人对这种形象的期待。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置办一身不错的行头,虽然这些不一定代表刑事律师的能力,但我们要洞悉大众心理——消费和收入呈正比关系,收入和能力呈正比关系。适当的包装,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规则十二.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接待标准和规格


刑事律师要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接待标准。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可以一个人接待;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都比较高,最好组织团队接待。团队谈案一方面可以向当事人显示团队的实力;另一方面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板,在谈案过程中,律师之间可以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从而提高谈案质量。


规则十三.把握好谈费用的时机


一个案子应当在什么节点跟当事人谈费用,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律师会开门见山对当事人说:我最低收费是多少,你要是有支付能力我们就谈,反之就没必要浪费时间。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见面就谈费用,当事人会觉得律师眼里只有钱。即使当事人比较着急,上来就问怎么收费,也不要着急报价,而应当先谈案子,先看案子能不能代理。当刑事律师把案子分析透彻,当事人内心建立起信任的时候,即使律师的报价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也会想方设法签合同。


规则十四.让当事人及时付款


双方签署合同之后要让当事人及时付款,因为律师提供的服务是知识和经验,主要成本是时间和精力,如果签完合同当事人没有付款,律师也没有实际投入工作,合同就是几页废纸。有时候签完合同律所的行政人员可能已经下班,这种情况下要想办法让行政人员提供帮助,让当事人付完款再离开。当事人签完合同没有付款,出门之后可能会再找几家律所进行对比,其他律所旁敲侧击得知上一家律所报价一百万元,果断给当事人报价八十万元,当事人可能就一去不返、即使当事人带的费用不够,也要让委托人先支付一部分,当事人付完款就不会再有其他想法和念头。


规则十五.“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签合同和收费只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刑事律师不能收完费就不管不顾,最根本的是要实际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不少律师在谈案阶段表现得非常积极,签完合同收完费就变了个人,该去会见不去会见,该出具法律意见不出具法律意见,该跟司法机关沟通不沟通,什么事情都以司法机关的问题为由给自己开脱,庭审中只会千篇一律地讲初犯、偶犯、认罪悔过态度好等套话。这种律师的品德存在问题,必然会遭到当事人的投诉,市场只会越做越窄。


规则十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谈案前,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刑事律师可以了解一些当事人的先进事迹、社会任职、社会荣誉以及过往业绩和成就等,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当事人的需求。适当地了解一些当事人的正面信息,不仅会让客户感觉到尊敬和重视,而且有利于消除陌生感和距离感,促进双方有效交流并建立信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是正面信息,而不能是客户的负面信息,否则,效果可能事与愿违。


规则十七.“买卖不成仁义在”


刑事律师在谈案过程中,要体现出一个刑事律师应有的修养和胸怀,不能因为当事人不准备委托就冷眼相待。即使当事人表示暂时不委托,刑事律师也应当热情相送。很多时候,成功和失败就蕴藏在这些细节之中。如果律师为人处世做得到位,当事人内心会感觉欠律师一个人情,有法律需求的时候自然登门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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