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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 难,刑事案件全覆盖对律师业务的冲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3:01:04

以下文章来源于发现律师事务所,作者陈诗文律师;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刑事控告业务作为刑事律师三大业务(刑事辩护业务、刑事合规业务、刑事控告业务)之一,实践来源于刑事代理,法律依据来源于刑诉法第110条。与刑事辩护“把人救出来”不同,刑事控告则可形象比喻成“把人送进去”。但长久以来,同刑事辩护业务相比,刑事控告业务在刑事律师业务中占比并不大,其原因值得深入探究。作者结合之前检察机关和纪监委工作经验,从刑事控告的定义、原因、方法三方面对刑事控告业务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为更好拓展刑事控告业务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业务


因刑事控告有其特定的法律规范定义,简单地用“把人送进去”来概括难免过于狭隘。一方面,我们知道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了公安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线索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外,还有报案、控告、举报三种方式,仅在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并告发犯罪嫌疑人时才称为控告,而被害人仅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不告发犯罪嫌疑人(包括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为何人、知道但不方便告发)称为报案,以及被害人以外的人(被害人因担心打击报复不方便告发,委托被害人以外的人通过举报的方式进行告发)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并告发犯罪嫌疑人时称为举报,后两种方式因各种原因在律师刑事控告业务中也普遍存在。因此当被害人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控告时,虽然最终是为了“把人送进去”,但不一定都是使用的“刑事控告书”。


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本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大部分改由监察委员会进行立案调查,共涉及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监察法虽然未赋予被调查人辩护权,但并不意味着律师不能为被调查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且控告业务发生在监察立案调查之前,结合监察法第35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的被害人(玩忽职守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当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咨询,从而更好地以自己名义向监察机关进行控告。因此,对于监察立案调查前的控告,传统的刑事控告依然不能涵盖。



二、为什么要进行刑事控告


(一)推动民事判决裁定执行


不可否认,在经济交往中,存在大量老赖通过各种方式隐藏财产的行为,司法实务中法院自然就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很多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胜诉人得不到相应的权益,导致司法的公信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将这些案件转化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这样的案件中,当事人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控告,从而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往往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争取谈判的主动权


在刑法领域中,刑法451个条款中有468个罪名。普通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罪”与“非罪”只有简单的认识,对于一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并不能够进行清晰辨识,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犯罪可以说非常复杂,很难区分清楚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的部分行为可能涉及刑事领域的问题时,通过有效刑事控告往往能够使得我方当事人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从而占据谈判的主导权。


(三)规避执业风险


企业客户往往认为民商事律师是企业所需要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客户,尤其是高端领域的企业家往往距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诉讼与仲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在刑事领域都存在相关的罪名。刑事控告与规避刑事控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何利用刑事控告和规避刑事控告来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也是一条进一步拓展企业法律服务的路径。



三、如何有效进行刑事控告


(一)选择贴切的控告罪名


刑事控告并不是控告的罪名越多越好,罪名越多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越高,需要准备的线索材料也越多。而办案人员面对大量的罪名,认为不实控告的可能性更高,从而将案件搁置。这里不得不说的一个客观情况是,办案机关每年都有来自上级机关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办案力量有限,办案机关更希望初核一起、立案一起、起诉判决一起(应对上级考核需要)。因此,找准最贴切的罪名(最常见、证据要求最低、收集证据相对容易)便是有效控告的前提和基础。


(二)准备精准的控告证据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控告律师,在准备精准的控告证据时,应把自己假想成一名侦查调查人员,应该穷尽一切手段收集证据,包括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利用民事诉讼收集关键证据,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证据、走访相关证人录音取证等。同时,收集到的证据并非一定全盘提出,而应按照控告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和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筛选,并按照证据名称、证据方式、证明内容列出证据目录作为刑事控告书附件,一同交给公安司法机关。



(三)明确合适的控告机关


涉及刑事控告领域的部门有公安、监察委、检察院,因此熟知相关控告机关的立案管辖和级别管辖至关重要,虽然刑诉法规定公安司法机关都有权接收刑事控告材料,但不归自己管辖的机关接收案件再告知转交既耽搁了时间,也容易让当事人质疑代理律师的专业性。同时,需要清楚控告人对相关机关不立案的救济程序,如公安不立案,可提起公安复议复核、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可向法院提出公诉转自诉;又如对检察不立案,可提交捕诉部门立案监督、可向法院提出公转自;对监委不立案,可向上级监委机关信访举报。


虽然当事人可以自行到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控告,但保证刑事控告的有效势必需要借助专业刑事律师的力量。进行有效刑事控告,不仅需要律师掌握刑事控告相关基础理论,更需要律师进行角色代入,将自己置于侦查调查人员的地位,采取“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路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更契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思路和办案模式的刑事控告材料,刑事控告的有效性也才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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