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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拘留,男子朋友圈辱骂交警只能拘留所里过年了,律师:严重寻衅滋事或担刑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2:52:06

极目新闻记者 李杨

离除夕还剩不到两天,广西靖西一名男子却因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话语被行政拘留10日,只能在拘留所里过年了。事后,男子表示十分后悔。

1月28日,男子魏某看见有交警正在路上执勤查车,便用手机拍下执勤过程,发到朋友圈。魏某朋友圈截图显示,魏某拍摄的视频中,几名交警穿着警服和反光衣正在路面执勤,魏某在朋友圈附言辱骂执勤交警为“狗汉奸”。

魏某朋友圈截图(图片来源:靖西公安公众号)

1月29日晚,靖西公安公众号发文,1月28日11时许,靖西市公安局新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朋友圈。经线索摸排,28日17时,民警锁定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经查,魏某是靖西市禄峒镇人,今年52岁。魏某对自己发布视频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靖西公安发布的视频,魏某交代,他在朋友圈发布交警查车视频,并附有侮辱性的语句辱骂执勤交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十分后悔,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以他为戒。

目前,靖西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魏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魏某对辱骂交警事实供认不讳(图片来源:靖西公安公众号)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针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需要遵纪守法,针对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一般只作行政处罚,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但针对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靖西公安提醒,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绿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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