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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先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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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近日,一男童敲断景区内钟乳石的事件引发热议。游客将男童的行为告知家长,家长却称“孩子特别喜欢”所以想带走。

在建筑墙面刻下“到此一游”、随意踩踏景区风貌、敲打山体岩石……破坏景区的行为数不胜数,人为损毁景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处罚?对此,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表示,根据破坏景区的严重程度、主观态度等方面,若造成损毁将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0年已有因损毁名胜赔偿600万元的案例。

《新闻+》记者:“熊孩子”的行为应该由谁买单?

杨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若监护人对孩子教育不当,放任孩子的破坏行为,造成景区风貌损坏,应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新闻+》记者:如何确定被损毁景区的赔偿金额?

杨娟:在考量赔偿金额时,应当结合被破坏景区的珍贵程度、经济价值、破坏程度、后期修复的费用等因素综合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的结论进行判定。

涉及赔偿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损害后果的修复费用以及一些惩罚性赔偿。例如,三名攀岩爱好者破坏巨蟒峰的主体结构,法院判定三人需要承担600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检察机关因此支付的15万元专家费用,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记者:人为损毁景区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和处罚?

杨娟:根据破坏景区的主观态度、景区的珍稀程度、破坏严重程度的不同,将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损坏名胜古迹轻微,景区管理方可以追究破坏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行为情节较重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破坏景区的行为实施人而言,实施破坏景区行为时若已年满18周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破坏的情节严重,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如果景区没有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让破坏者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应当结合景区及破坏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对损害的后果按比例承担责任。

《新闻+》记者:人为损毁景区现象中,为什么量刑的事件较少?

杨娟:一般破坏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罚款赔偿为主;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情节严重有具体标准: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对自然景观、地理资源的破坏,与破坏名胜古迹文物不一样。对这些资源的破坏,法律上还没有专门的规定,这也造成了赔偿难以计量、行政刑事处罚依据和标准不明确,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新闻+》记者:针对游客不文明的破坏行为,可以提倡哪些保护措施?

杨娟:景区可以加强巡逻,增加监控设备,以便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景区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技术,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二次入园,并且可将黑名单在全国景区范围内共享,限制其在其他景区入园,形成“一处不文明,处处将受限”的制约。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以及景区可以加强文化宣传,发动广大游客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活动中。发现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及时进行取证、监督、举报,在旅游者当中形成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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