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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哈尔滨刑事上诉律师推荐,哈尔滨民警遇害案二审宣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鬼火少年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09:52:35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哈尔滨民警除夕夜遇害案二审宣判了。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除夕哈尔滨市民警曲玉权遭暴力抗法遇害案二审宣判,6人获刑,主犯王喜海、王喜波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案二审判决书

此案定罪量刑有何依据?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分?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相关法学家和业内资深律师。

除夕夜出警遭遇暴力阻拦,民警殉职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16时许,被告人王金磊、王金兰、丁景阳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中心大街“你会红”KTV与亲属聚会过程中,因王金磊无故摔砸物品与KTV经营人杨某发生争执并厮打,杨某报警。当日17时许,王金磊的亲属,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吴春娟驾车赶至KTV,带王金磊、王金兰、丁景阳等人离开KTV。

然而,王金磊、丁景阳中途下车,持砖头返回KTV门前,与出警的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男,殁年39岁)、民警李振东相遇。曲玉权与李振东依法对丁景阳询问并欲带回派出所调查时,遭到返回现场的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暴力拦阻。

判决书称,六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对民警曲玉权、李振东推搡、撕扯、抡拽、踢,并多次击打曲玉权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为阻止民警曲玉权、李振东呼叫增援及对现场录像,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等人多次试图抢夺民警手机、执法记录仪,其后相互掩护逃离现场,曲玉权阻拦未果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曲玉权

经法医鉴定,曲玉权面部及腿部软组织损伤符合损伤部位受钝性物体作用形成,徒手(包括足)作用可以形成。曲玉权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经诊断,李振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胸壁挫伤;颈胸部皮肤抓擦伤;左前臂软组织挫破伤。审理中,李振东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上述被告人从重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主犯最高获刑13年

判决书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第一起故意伤害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暴力程度较轻,持续时间相对较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因此,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被告人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分获6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6人赔偿曲玉权家属667952.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等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2018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牺牲民警妻子:他做了一件对的事

牺牲民警曲玉权的妻子王丽晶告诉记者,她旁听了案件的一审,但二审没有去。对于判决结果,她不愿再去评价,“我想和女儿安静正常地生活。”

王丽晶曾在接受采访时谈及过曲玉权,“他是那种比较宅家的男人,很少出去交际,有空就在家陪女儿捉迷藏、办家家,他和女儿感情特别好。所以,现在每次有人敲门,女儿就跑过去喊,‘爸爸回来了,爸爸回来了……’每当这个时候,我真的特别心痛。”

曲玉权和女儿

在王丽晶眼中,曲玉权应该算是个慢热型,“不熟悉的时候就比较冷,熟了之后也特别放得开。对工作也很认真,经常接到案子就没日没夜查资料打电话。最大一点还是善良,记得有一次出警回来,他说抓了个偷电缆的年轻人,推开对方家门时发现炕上躺着个老太太,他把人带走了,走之前他偷偷给老人留了200块钱。”

“他一直以作为一名警察自豪,特别喜欢自己的工作和职业,为了喜欢的事业牺牲也算值得了。关键是,他是为了社会安定、老百姓的利益牺牲,他做了一件对的事。” 王丽晶说。

专家、律师说法

为何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生告诉记者,犯罪分子在行凶时,许多情况下属于一种“概括的故意”。判断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既要看由于犯罪分子的伤害行为,是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还要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加以分析,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实事求是做出结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告人对犯罪后果的主观故意即罪过的不同:前者对死亡持排斥的态度,完全出于过失;后者则是希望或者放任。

他告诉记者,本案中即是通过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因素、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致害盖然性的认识以及本案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客观因素与犯罪结果间存在的高度盖然性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罪过心理。

张新年指出,在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为阻碍警察正常执法活动,帮助同伙逃离现场,进而采取推搡、撕扯、抡拽、踢打等方式多次击打被害人头、胸部等身体要害部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可以看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是为了阻碍执法帮助同伙逃跑。虽然被害人最终死亡,但是被害人是在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因被殴打进而病发死亡,并非是直接因殴打行为造成的死亡。”

张新年表示,由于法院在本案中认可了被告人事先不知道被害人具有心脏病的事实,所以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应当预见也难以预见被害人会因此导致病发死亡的结果,虽多次殴打了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由于存在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客观因素(即为阻碍警察正常执法活动,帮助同伙逃离现场),若要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因此只能在故意伤害的层面上认定被告人具有伤害的故意。

张新年指出,由于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而非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根据法医鉴定报告,曲某的头部并没有明显的伤痕,其他身体部位的损伤也不具有致命性,能够证明王喜海等人并没有追求曲某死亡的主观故意,主观目的是为了阻拦出警,具有伤害而非杀人的故意,故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至于判处王喜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刘长表示,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量刑上应当是考虑到了王喜海等人在行为时所使用手段、工具和打击的部位的非致命性,以及曲某冠心病急性发作等客观情节,因而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量刑是比较适当的。

民警执法权威如何保障?国家已出台规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我国《刑法》中对妨害公务罪有明确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2018年底,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新规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奠定坚实基础。

《规定》明确,当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暴力袭击,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10种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依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除了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规定》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同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从立法上看,对民警正常执法的保护力度是够的。”王殿学表示。

马长生建议,人民警察平时应做好应对各种警情的预案。“特别是遇到多人,严重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时,警察应该怎么办?警方可以针对性地多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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