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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丰台刑事诉讼律师电话,北京刘宏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二丫丫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8:55:39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今年是新的《行政处罚法》颁布的首年,中央和各级各地人民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考量着行政机关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也是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是否具备高尚的依法行政执法道德执法素质的重要试金石。笔者是一名有着执业20年的资深律师,由于代理的案件几乎都是“接地气”的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和申诉、工伤、索取劳动报酬、土地补偿案件和困难户、低保户的案件,和当事人的摩擦和纠纷就比较多,在加上2019年11月开除了因诈骗案外收费的王**导致两位数的当事人投诉到丰台区司法局和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司法局能否静下心来全面的听取笔者的申辩和陈述,确保客观公正和谦抑性,这是很好的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重要考验。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在对笔者的立案审查、拟处罚和听证会上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客观和公正赢得了笔者和律师的赞誉: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要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法律依据:《行政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1、从笔者对处罚的抵触到心服口服:丰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是本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管业务部门,每年都有N起投诉到该局,该局的曾会洋科长是一位德才勤绩俱佳的业务负责人,在一起马**的儿子故意杀人案件中投诉笔者,笔者在电话中出言不逊,从此认为和曾科长“结下梁子”,因此对丰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对本人的立案和调查总产生误解:曾科长一定是“徇私报复”?在2020年12月的一起李**投诉的“用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中丰台区司法局经过调查确认笔者存在违反了禁止性规定的事实和证据:投诉信、微信截图、询问笔录,但笔者确认为《行政处罚法》第27条释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而与业务部门争执:“曾科长,《行政处罚法》说的很清楚啊,本案情节轻微全额给当事人退费,也撤销了投诉,属于不予处罚啊”,曾科长语重心长的说:“刘主任,您是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代领团队要起表率作用,律师的道德水平要高于一般的公民啊”,笔者听了曾科长的解释,终于由抵触到理解;又从理解到心服口服。

2、重大违规的听证会确保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开除了王**,该王**鼓动一名客户向丰台区司法局举报,该局在7月14日立案并“拟处罚刘宏伟停止执业两个月”,本人向司法局提出听证的请求,在9月22日的听证会上,丰台区司法局法制部门、业务部门、主持人和领导及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业务部门对“拟处罚”刘宏伟的事实、情节、证据和处罚依据进行了陈述,笔者对该拟处罚提出了全面的申辩和陈述意见,最后该意见被丰台区司法局采纳,“拟处罚停止执业两个月”被撤销,这一案件充分的表明了丰台区司法局在依法行政方面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贯彻在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中,也使笔者在今后代理案件中更加忐忑不安如履薄冰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和团队。



3、敢于坚持正确意见确保不出错案:笔者戏称“受表扬最多,受处分最多”,在实际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也确实如此,尤其是在2019年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严格的规章制度开除了四位行政人员,其中的张**投诉本人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在2020年9月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听证会上,事实和证据表明笔者代理张**的案件程序和实体均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竟然“戴帽子”“打棍子”“抓辫子”上纲上线,以“说了不文明语言”“管理不善”(把张**开除了不就管理严格了吗)给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和本人停止会员资格6个月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相应处罚;笔者义愤填膺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复查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令人莫名其妙的是,该复查工作委员会竟然维持了错误的决定。该决定报送丰台区司法局以后,该局业务部门与法制部门详细的进行了研判: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议丰台区司法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从而支持了笔者的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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