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阅读]秘闻消息:沭阳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假的羊肉卷怎么举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5:33:01

关注微信公众号: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专业的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各方面的疑难杂症。


据沭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购买冰冻的鸭板肉,加入牛、羊肉香精粉后加工成肉卷,然后当成“牛肉卷”、“羊肉卷”在网店销售。这就是杨某等人的“生意经”。


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杨某等7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


沭阳县法院日前在其微信公号公布了此案判决情况。该院审理查明,2021年7、8月份,杨某、王某等人购置了切肉机、封口机、电冰箱、数控冻肉切片机、真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成立食品加工窝点。


成立加工窝点后,杨某等人购买冰冻的鸭板肉,加入牛、羊肉香精粉等材料,将鸭板肉加工成肉卷。此后,他们分别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注册了数家商铺,在各自注册的商铺中,将加工后的鸭肉卷冒充牛肉卷或羊肉卷销售,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案发后,数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沭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王某等7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10个月,罚金7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判处其他5人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0个月不等,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上述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国晖普法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说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杨某等人将加工后的鸭肉卷冒充牛肉卷或羊肉卷销售,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关注公众号 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涉及您亲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犯罪将是一辈子的事情,刑辩律师介入,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进行无罪辩护、减轻处罚辩护、缓刑辩护,尽早亲人团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