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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廊坊刑事经济律师怎么收费,借条的时效性是多长时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07:49:28

9月22日9时至11时,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张彩云律师走进廊坊日报编辑部,做客第426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是否需要返还?

市民刘先生: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双方约定年利率30%,每月付一次利息,现在他说约定的利息太高了,需要我返还给他。请问,可以这样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上可知,只有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才需要返还。本案中你们约定的年利率是30%,并没有超过36%,且该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系属有效。你不需要返还已经获得的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年利率最高是多少?

市民王女士:我借了朋友一笔钱,约定利息年利率24%,若不按期还款,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我能少支付点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

而对于本案,你与朋友的约定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如果你不想支付,是可以不支付的。

简单的借条如何判定时效及利息?

市民胡先生:我借给朋友5万块钱,只写了一张借条,还钱日期、利息都没写,三年都没跟他要,现在我还能跟他要吗?能要利息吗?

律师解答:本案中,你与朋友其实是签订了一个约定比较简单的借款合同,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由此可知,你可以随时催告朋友并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你三年内一直没有要求过还款,也自然涉及不到时效的问题,即便过去三年,你还是可以要求朋友还钱的。

至于利息,你与朋友之间并没有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不能要求朋友支付这三年的利息。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是可以要求朋友支付年利率为6%的逾期还款利息的。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懈怠,而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 (记者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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