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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南充刑事起诉律师收费,转账红包赠与法律条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杨大佬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19:33:49

官司败诉后,张虎明决定实名投诉自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虎明,四川南充蓬安县人,此前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为被告。他在网上公开的实名投诉材料中称,其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告诉他要给法官送点东西,之后他通过微信转账800元给代理人。但官司一审、二审均败诉,而代理人此前作出的一些口头承诺也未兑现,他表示要向代理人索赔4.5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张虎明的诉讼代理人名叫杨某权,此前系南充市法源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杨某权向红星新闻记者承认,张虎明此前的确通过微信转给他800元,但他并没有交给法官,这笔钱一直在他手里。对于张虎明公开投诉他一事,杨某权称接下来打算起诉张虎明。

在张虎明看来,自己被诉讼代理人欺骗了。6月28日,他已将投诉代理人违法违规的相关材料交到南充司法局。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南充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相关负责人证实已收到张虎明的投诉材料,目前正在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核实。

张虎明

停车后滑撞上后车

他遭车主起诉索赔6万余元

张虎明今年36岁,四川南充市蓬安人,是一名货车司机。

让他成为被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8月10日。当天,他驾驶货车行驶至蓬安县北辰一号处路段停车后下车,不料货车后滑,随后撞上汪某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虎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汪某的货车被拖至修理厂,2018年9月6日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即开始维修,同年9月25日维修完毕出厂。后来,汪某将张虎明及其妻子邓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停运期间的损失费用61100元。

蓬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19日,原告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并向法院院申请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后原告委托四川旭咏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鉴定,2019年10月28日该公司作出鉴定意见: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约为747.06元/天,停运期间为47天,停运损失约为35112元。鉴定过程中,原告支付鉴定费6000元。

在张虎明看来,货车此前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也没有办法”。据了解,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率。

代理人让他给法官送红包

他向其转了钱,官司败诉

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张虎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名叫杨某权,当时身份系南充市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张虎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子开庭后,杨某权提醒他要给法官送礼。张虎明提供了一段他与微信名“杨某全”的微信聊天记录。经红星新闻记者查证,该微信号确与杨某权的手机号绑定。聊天内容显示,2019年11月12日下午,“杨某全”给张虎明发微信消息:“给⋯庭长送点东西。送个红包也可以,但不能外说”。之后,张虎明微信上给“杨某全”转账800元。“我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把800元交给法官,我也不好问。”张虎明说,他后来猜测杨某权并没有将这800元给法官。

张虎明与代理人的微信聊天截图

后来,一审判决很快就下来,法院判定张虎明和妻子赔偿汪某车辆停运损失共计18676.5元,同时承担汪某支付的6000元鉴定费。法院认为,张虎明的货车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约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原告车辆的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张虎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拿到一审判决后,杨某权建议他上诉。后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实名举报代理人违法违规并索赔

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张虎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曾以车辆残值等超高为由,让他承担汪某货车的维修费中的1.7万元。在向南充市中院上诉时,他当时曾告诉代理人杨某权,希望能把这1.7万元追回,杨某权当时口头上也答应了。

经历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张虎明决定投诉自己的代理人杨某权。他在投诉材料提到:杨某权告诉他要向审理案子的某人(一审法官)送东西发红包,自己支付了800元给杨某权,此外,杨某权前后收取他8300元费用,只有3500元开具了收据,没有正规发票,其余4800元连收据都未开具……

杨某权开的收据 受访者供图

另外,张虎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之后,杨某权曾告诉他可以帮忙协调保险公司返还他承担的1.7万元维修费,但后来“杨某权不接电话,找各种理由推迟导致调解失败”。

张虎明在投诉材料中称,请各级主管部门调查被投诉人杨某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让杨某权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53万元。张虎明说,他认为自己被诉讼代理人欺骗,相关材料已交给南充司法局。

7月7日,红星新闻联系到南充市法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称杨某权今年已离开该律所,具体情况他们并不清楚。7月8日,红星新闻致电南充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相关负责人证实确实收到张虎明的投诉材料,目前正在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核实。

代理人回应:

没给法官送红包,“钱一直在自己手上”

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杨某权本人,对于张虎明的投诉,他做了一些回应。

对于张虎明提到,杨某权曾口头承诺要给他追回自己承担的1.7万元维修费。杨某权说,自己代理的是张虎明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这1.7万元属于保险合同纠纷,自己当时只是口头答应帮一个忙。“(南充市)中院给我和对方(保险公司)代理人黄某某说了一下,协调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还了,但后来黄不是对方代理人了,就只有通过诉讼程序了。”杨某权说,他曾让张虎明以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保险公司,但张虎明没有起诉。对此,张虎明称,杨某权并没告诉自己要起诉保险公司追回1.7万元。

对于张虎明投诉杨某权让他转钱给法官送红包一事。杨某权说:“当时说了过后,我们也没有行动,他只是把钱转到我手上,如果说行贿受贿,也是他行贿受贿,我只是一个中间掮客”。杨某权告诉红星新闻记者,800元还在他手上,他接下来打算起诉张虎明。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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