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普及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民事还是刑事,校车碾压小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17:32:06

武汉弘桥小学发生学生被碾压身亡事件,家属起初认为存在二次碾压,是故意杀人,但定罪可能性较低。肇事教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但需视其积极救治、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况。此外,教师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也应对学生安全负起管理责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大众希望当地主管部门对此严格追责。

事件经过

5月23日,武汉弘桥小学发生一起学生被撞身亡事件,肇事者是该校一名老师。据报道,在车辆原地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车辆重新启动前行,谭某被撞倒、碾压。

肇事老师的刑事责任

目前涉事教师已经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但家属认为是故意杀人,称有二次碾压。关于是否故意,要看肇事老师是否有挥手驱赶的行为。出事地点按照学校内部的规则,是不允许车辆通行的,学校采取的是人车分流管理,而这个肇事教师是为了接其他两个人,违反学校内部分流要求把车停在操场边上才导致的发生事故。那么他是故意把车停放在这个位置的,而且他也很清楚这个行为可能会给周围的学生造成危险,当然暂时没有证据证明是积极追求,直接故意定不了,但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究竟是哪个,这需要客观证据来论证。如果确实有二次碾压,还需确认二次碾压是否导致死亡,以及肇事老师的主观状态。

根据封面新闻的报道,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重可判七年,但需视其积极救治、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况。肇事老师是否有积极救治、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如果被害人家属谅解,也可能影响刑期。所以最终的判决要以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

肇事老师的民事责任和学校的责任

除了刑事处分,这个老师也有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刑事案件没有死亡赔偿金,估计附带的就是医疗费、丧葬费、家属误工费等等。但是家属可以向学校提起损害赔偿,因为学校对学生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这里可以包括死亡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从公开资料看,这个学校明明有人车分流的设计,学校老师应该对该规定有所了解,但这个事故还是发生了。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如果学校不能保证学生的安全,那么学校的责任就是无可推卸的。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进行全面的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安全,包括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来执行这些规定。学校的责任不仅是确保学生的安全,还包括对学生的安全进行预防和教育。如果学校不能履行这些职责,那么学校就应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事件的启示

此次事件反映出教育系统在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漏洞和不足,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此外,在交通安全方面,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和监管,切实保障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希望学校和教育部门能够引以为戒,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重视交通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机构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交通安全和学生安全的宣传和监管。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思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