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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资讯:潮南区厉害的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抢劫假烟被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瘦二嫂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15:40:49

涉假烟犯罪出现新套路,抢劫团伙盯上假烟运输车辆,“黑吃黑”意图瞒天过海。近日,我院在办理被告人吴某伟等5人涉嫌抢劫罪一案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利用假烟犯罪分子不敢报警的心理,专门针对运载假烟的车辆实施抢劫,机关算尽意图逃避法律追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某伟等5人因涉嫌抢劫罪,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某伟组织被告人陈某潮、郑某佳、刘某洲、吴某伟、同案人叶某泽等人谋划抢劫运载假烟的车辆。次日凌晨,陈某潮等人分别驾驶两辆汽车,在潮南区一路段物色抢劫目标,发现并尾随被害人黄某华、姚某岳驾乘的一辆商务车,将该商务车拦截逼停后,陈某潮等人持棒球棍、石块打砸商务车的车窗,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迫使两名被害人弃车逃跑。被告人陈某潮等人驾驶抢到的别克商务车逃离现场,并将车上运载的假冒烟草专卖品进行销赃后分赃。被害人报案后,涉嫌实施抢劫的陈某潮等人和组织策划人员吴某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抢的别克商务车价值人民币104000元,车上运载假冒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275440元。本案中,尽管该犯罪团伙抢劫的财物为假冒烟草专卖品,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抢劫行为,车上运载的假冒烟草专卖品的价值应计入抢劫数额。

被告人吴某为吴某伟等人结伙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9日,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伟等人以抢劫罪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被害人黄某华、姚某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打击涉假烟犯罪工作日渐复杂,假烟团伙的犯罪手法不断变化,不仅形成有计划、有规模的犯罪组织,而且具有较为专业的反侦察意识,如雇佣人员从事“扫路”工作(即为运载假烟车辆开道,辨别前方是否有查处假烟的执法人员等情况)。对此,我院将加大涉假烟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及时调整打击方向和打击重点,有针对性地打击假烟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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