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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你隔壁家小林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3 16:00:20

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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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7068件,同比上升54.19%。新收行政二审案件2544件,同比上升6.22%。新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641件,同比上升31.89%。行政一审案件数量激增,二审案件仍呈现增长态势,申请再审案件有所上升。

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市场监管、工商、税务、交通、民政等领域案件占比较小。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数居前五位的领域是:资源类1619件,城建类1607件,公安类49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326件,基层行政管理类(乡政府)318件,合计4368件,占全部一审收案数的61.8%。

涉诉行政行为类别有所增加,如涉行政命令、行政监督、行政允诺等新型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且增长较快。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复议、不履行职责及行政协议类,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上述一审行政案件合计5542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78.41%,同比增加10.5个百分点。

云南省行政案件分布不均衡与各地人口、经济因素直接相关。2021年,昆明、昭通、版纳、玉溪、文山、曲靖等6个州、市及铁路法院新收一审案件数急剧增加,合计5373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的76.02%,其中,昆明、昭通两市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占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的40.68%。

行政案件败诉类型多见于城建资源类案件。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131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797件,败诉率为13%,同比下降5.24个百分点,其中,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256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371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53件,判决变更17件。城建、资源类败诉案件占一审败诉案件的56.34%,其中拆迁、土地类败诉案件为321件,占一审败诉案件的40.27%。

上诉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2021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为41.49%,同比下降11.36%。昆明、玉溪、昭通3市上诉率同比大幅降低。除昆明、文山、玉溪、昭通4个州、市及铁路法院以外,其余12个州、市行政案件上诉率均高于全省法院平均上诉率。同时,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58.51%,同比上升11.36%。玉溪、昭通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70%。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监督方式。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84件,裁定准予执行2306件,准予执行率为82.83%。从审查情况看,2021年,云南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然集中在土地、房屋、交通等传统领域。

2021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继续提升。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30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7.38%,同比增加6.88个百分点。从地区分布来看,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玉溪、德宏、红河、昭通,均在85%以上。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2021年,全省法院就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等问题,共向全省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62份,行政机关向法院反馈39份,司法建议反馈率为62.9%,同比上升14.4%。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

案情:戴某鹏系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接受单位指派参加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期间发生左侧大面积脑梗死、脑疝、昏迷休克。2019年9月3日8时40分送医治疗,9月4日23时20分经医院专家组确诊,戴某鹏已达临床脑死亡标准,确认脑死亡。

其家属得知病情后,要求进行器官捐献。医院报经批准后继续对戴某鹏相关器官做维护处理,直至手术完毕器官捐献完成后,出具证明宣告戴某鹏9月6日15时28分死亡。市住建局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认定戴某鹏为工伤,市人社局依据死亡证明载明时间,以不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要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市住建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载明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抢救时间48小时,但该死亡时间的确定是为了保证器官活性以完成器官捐献,并非基于戴某鹏生命体征的自然平稳消失。

器官捐献是护佑生命、无私奉献的善举,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值得褒扬和鼓励。市人社局未考虑维护捐献器官活性的因素,仅依据死亡证明载明的时间机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当,故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工伤认定中人体器官捐献情形下自然人死亡时间的认定问题。人体器官捐献所耽误的时间,在认定死亡时间时应予扣除。死者生前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延续了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价值追求,决定捐献死者器官。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应予充分肯定。本案对督促行政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二

云南滇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案

案情:云南滇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约出行公司)在2018-2020年期间多次根据《保山中心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向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运管局)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区运管局拒绝接收。

滇约出行公司不服,提起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职能划转相关文件规定,区运管局已不再承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职能,该项职能已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运管局存在拒收申请材料的事实,但已告知滇约出行公司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本案庭审中,区运管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面了解了本案纠纷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庭后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会商,最终滇约出行公司转向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滇约出行公司以网约车经营许可相关事项已得到办理、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主动作为,解决了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划转中的衔接问题,依托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职,推动解决了网约车法治化管理难题,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本案对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三

楚雄市新合置业有限公司诉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

案情:为开展城市综合体项目合作,楚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与楚雄市新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新合公司向市政府指定账户汇入5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若新合公司未能竞得全部项目地块,市政府应在新合公司发出通知后3日内退还项目诚意金并支付利息。

后新合公司支付了项目诚意金并参与竞买,但未竞得全部项目地块。2020年1月4日,新合公司致函市政府,要求退还项目诚意金,但市政府未按约退还。新合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退还5000万元项目诚意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府与新合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系依法成立的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故判决市政府向新合公司退还项目诚意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履行问题。该类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恪守诚信、自觉履行。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属性,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案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协议具有指导意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费丹艺 通讯员 杨帆/文

视频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摄像:焦洁)

责编 袁熙

校对 郭毅

审核 何晓宇

终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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