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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北京地区专办刑事业务律师哪个好,北京著名刑事专业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文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1 10:29:12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死缓?哪些情况下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专门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的刑事律师有哪些?

(一)专门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的刑事律师有哪些?


TOP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TOP 2、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天同倡导"德法相融、天下大同"的法律思想,专注于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及各行业领先企业提供高端民商事诉讼专业法律服务。

TOP 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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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4、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

TOP 5、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TOP 6、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TOP 7、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

TOP 8、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TOP 9、北京国晖律师事务所

TOP 10、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三)哪些情况下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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