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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榆林市刑事案件律师一般怎么收费,陕西省2023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哥不是传奇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1 09:21:06

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知怎么的就发生了。发生事故以后,冷静的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任何时候,人都是第一位的。没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都是小事故(如果撞了豪车保险不够赔就要另当别论了)。今天就主要给给读者们详细的说说202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费的计算方法。

赔偿费的计算首先涉及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这数据是计算相关费用的基础。数据每年都会变化,计算赔偿费时要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上查询清楚,如果还没有公布新的数据,就只能依据前一年的数据计算了。数据分别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包括陕西省在内的绝大多数(因为本人是西安律师,也就没有统计具体数额,只能在这里使用模糊的词语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赔偿区别取消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各个省之间的还是有一些区别,要根据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意见来确定。

陕西省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的计算不再以是否死亡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只要是交通事故,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除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还是要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计算的。本文是讲陕西省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下面我仅仅写明陕西省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方法,只将陕西省农村居民的统计局数据列明,没有做详细计算,读者可以根据城镇居民的计算方法套用就可以了。

1、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

2、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14元;

3、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6元;

4、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0935元;

5、2019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

2019年陕西省费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

6、2019年陕西省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

2019年陕西省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

下面是详细计算:

一、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之后产生的医疗费只能另外再起诉。

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鉴定来确定后续还需要花费的医疗费即后续治疗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来确定后续治疗费,只是这个鉴定出来的费用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肯定会有差别。

要提交的证据是:医院开具的门诊、住院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这些医院都会提供,保存好。

如果除了治疗受伤还治疗了自身的疾病,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肇事方是不需要赔偿的。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哪些部分属于治疗自身的疾病的花费、是否属于过度医疗,因为是医学专业的问题,法院会告诉肇事责任方,如果要主张这部分费用扣除,要申请鉴定。如果肇事责任方不申请鉴定,这部分费用就不会扣除。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西安市100元/天,榆林和延安90元/天,省内其他地区80元/天)×住院天数 。

住院伙食费仅仅包括受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包括陪人和护理人的伙食补助。


参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附表《省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三、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是因为受伤减少的收入。这里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扣工资,那么就没有收入减少,也就没有误工费了。

一般要提交下面这些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或者用工单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如果受伤者没有证据证明固定收入的按照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计算标准不同。

(1)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方法是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方法是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农村居民能够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

3、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如果能够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也会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4、误工天数的计算

如果在门诊医治,误工天数=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如果住院医治,误工天数=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四、护理费

护理费分为三种:住院护理费、出院短期医嘱护理费、出院长期康复护理费。

1、住院护理费和出院短期医嘱护理费计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长期康复护理费计算方法是:

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系数根据鉴定意见确定。

3、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的,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的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

(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4.一般要提交以下证据:

(1)住院证明;

(2)医嘱;

(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五、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照30元/天标准计算)

所谓医疗机构意见就是医院的医嘱。这个证据要在住院期间就要取得,要询问医生,病人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病历中写加强营养多少天。

如果医嘱中没有写需要加强营养,伤者认为需要加强营养,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营养期鉴定。

六、就医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分为市内和市外。

(一)市内

1.计算方法

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必要证据

病历资料。

(二)市外

1.计算方法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必要证据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3.说明

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外地就医住宿费

1.计算方法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陕西省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可按230-320元/天计算)。

参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附表《省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必要证据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3.说明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1.计算方法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2.必要证据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书一般包含的请求项目是:是否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年限、更换频次、单价。

3.说明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九、残疾赔偿金

1、计算方法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若受害人主张按高于陕西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2、必要证据

主张适用非陕西省标准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以及适用该标准的相关证据或依据。

3、说明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系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4、2020年残疾赔偿金详细计算(下列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暂时仍区分城镇与农村的计算标准)

一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721960元;

二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90% =649764元;

三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80%=577568元;

四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70%=505372元;

五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60%=433176元;

六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50%=360980元;

七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40%=288784元;

八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30%=216588元;

九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20%=144392元;

十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10%=72196元。

如果有多处伤残的,举例说明一下。如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赔偿系数=30%+2%+1%=33%。

十、死亡赔偿金

1、计算方法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陕西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2、必要证据

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3、说明

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详细计算(注:以下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他人身损害暂时仍有区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7219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36098元×5年=180460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方法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2.必要证据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3.说明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3)60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4.详细计算(以下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暂时仍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丧葬费

1.计算方法

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2019年数据是78361元)×0.5。

2.必要证据

死亡证明。

十三、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一)交通费

1.计算方法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必要证据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3.说明(适用于本项目下列(二)、(三))

处理丧葬事宜人数不超过3人,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7天。

(二)住宿费

1.计算方法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7天。

2.必要证据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住宿费发票。

(三)误工费

1.计算方法

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1.计算方法

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千元计,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万元)。

2.必要证据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3.说明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酌定。

十五、鉴定费

1.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2.必要证据

鉴定费用发票。

以上费用各方应负担的比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结合下表确定应该赔偿的最终数额。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所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陕高法(2019)239号】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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