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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安顺平坝区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以求极致态度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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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求极致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不断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

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骨头案”

今年5月10日,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某村村委会,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主持了一场听证会。

2018年6月18日,朱某华倒在自家院坝中,被发现时已死亡。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认为同村的王某才、余某有重大嫌疑,遂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黔西南州检察院经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鉴定意见显示,朱某华死因系脑血管破裂出血引起桥脑及小脑受压致中枢神经功能性障碍死亡,但死者家属朱某明等人坚持认为朱某华死亡系王某才、余某二人行为导致,不认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多次申诉上访。

傅信平了解此案后,决定组成办案组并担任主办检察官包案办理。办案组调阅全部案件材料,与原刑事案件承办人、原申诉案件承办人、鉴定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多次听取信访人意见,对原刑事案件到申诉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了全面审查。

“原案经黔西南州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黔西南州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省检察院维持黔西南州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于法有据,处理正确。”办案组达成一致意见。

“申诉人不像我们的办案人员那样专业,他们主要从自己的感觉出发,认为王某才等二人犯了罪。我们就是要用通俗的话,把道理说清,把事实讲明,把心结打开,把矛盾化解。”傅信平在讨论案件时说。

今年5月10日,傅信平主持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听取意见、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才等二人故意伤害朱某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在此基础上,听证员与检察官形成合力,共同向朱某明等人释法说理。朱某明等人最终认可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明确三级院检察长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包案督访工作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协调动员、督查督办等方面的优势作用。2020年以来,该省三级检察院37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包案1370余件,化解案件1010余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等信访案件,变“群众上访”为“巡回接访”、领导干部主动下访,切实将信访重心下移,到群众家门口接访,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夯实基层院信访首办质量

今年1月21日,申诉人王某来到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接访大厅,提出对10多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判决不服,称若不将其问题解决好,绝不善罢甘休。

原来,2003年12月30日,卞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向某在遵义市某网吧对王某实施殴打,向某使用火钩将王某的脸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型)。

2004年6月,红花岗区法院作出判决,以向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另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以卞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另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我当时只有十五六岁,不懂案件的处理,我也一直没有得到过民事赔偿。直到最近,我无意中看到卞某,才想起去看看当年这个案件的处理情况。”王某了解到当年的判决后,认为卞某当时虽是未成年人,但原判作出的缓刑处罚过轻。

“该案系首次申诉,申诉人怨气比较大,如果办不好,就有可能引发重复访和越级访。”案件到了红花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长激手上。

“本案主要焦点还是在民事赔偿部分,经过核实,王某当年确实未得到民事赔偿。但是,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不容易,卞某觉得案件已经过了这么久,并不愿意赔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人了解到。

经过承办人多次努力,卞某从一开始的抵触,到后面愿意坐下来谈,逐步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愿意给予民事赔偿。今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诉人王某当场撤回申诉,并自愿息诉罢访。

据介绍,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落实首办责任制,基层检察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3万余件,有效避免了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公开听证“四两拨千斤”

“本案中检察机关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你们一家人能够正确对待,息诉罢访,回归正常生产生活。”今年4月28日,在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正在做信访人李某的思想工作。

李某与郭某系平坝区某乡村民,长期以来对某地块的土地权属有争议。2017年,案涉地块被征收修建公路,郭某向某乡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后,乡政府将争议土地确权为郭某所有。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仍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乡政府确权决定,二审改判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向安顺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和郭某均拥有争议土地不同面积的使用权,但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土地登记工作的疏忽,双方均无法提供土地承包证,亦无其他证据证实各自使用土地的具体面积。由于案涉地块2017年时已被征收修建公路,原貌已经改变,且征地补偿款已发放给郭某,权属问题实际已经变更为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

“双方使用案涉土地具体面积证据不足,各自需承担与证据不足部分相当的不利后果。我们以此作为争议化解的切入点,联合某乡政府和某村委会对郭某进行多次释法说理,郭某同意退还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分配给李某。”案件承办人陈桂介绍道。

今年4月,平坝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法院退休干部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涉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李某应当承担与证据不足部分相当的不利后果问题,向李某释法说理。同时,检察官从法律、情理角度对某乡政府代表进行辨法析理,督促该乡政府正确履职,既纾解了李某心中的“一口气”,又赢得了乡政府的理解与支持。最终,李某同意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并承诺息诉罢访。

据悉,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对450余件控告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共有4060余名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第三方参与,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提高了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贵州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吴虹说。

司法救助救急解困温暖人心

2012年3月9日,对郑某来说是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

在贵阳市云岩区吃夜宵时,郑某被他人打伤左眼,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属五级伤残。

虽然参与斗殴人员已明确,但因现有证据不能锁定具体行为人,郑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后至今未破。由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均需要通过刑事案件予以确认,所以郑某虽然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但至今未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2021年8月,郑某以本案立案侦查后久侦不决,申请云岩区检察院进行监督。综合考虑该案情况,该院将郑某信访材料转给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督察大队处理。今年4月,郑某再次到云岩区检察院,反映其问题至今仍无进展,申请进行监督。

“案发地没有监控,当时也一片混乱,没有办法锁定具体行为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确实有难度。但郑某因案致残,生活陷入困难,我们应该给予帮助。”云岩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谢了解案件始末后说。

经过调查,郑某无固定经济收入,还是一名退役军人,因伤致残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此,云岩区检察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退役军人、涉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在郑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当天即启动程序,并于一周之内办理完成,向郑某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官还与郑某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困难。

据介绍,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680余万元,化解信访案件1090余件。同时,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低保、教育、就业、医疗等多种帮扶措施,克服“单一经济救助”“短期救助”的弊端,彰显“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为民理念。

“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切实帮助遭受犯罪侵害的困难群众解困,让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感受到检察温度。”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树生说。(检察日报 李波 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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