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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消息:上海普陀刑事案再审律师事务所,与妹妹发生矛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Mark马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07:11:27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转自:上海法院报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套路贷”团伙设局虚假诉讼

串谋欠款人觊觎兄长房产

法院重拳打击

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开出5000元罚单

涉“套路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 情 概 要


小军和小红是一对亲兄妹,1992年父亲去世时留下公房一套,2000年母亲将该房屋(以下称“诉争房屋”)以售后公房形式买下并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2003年母亲立下遗嘱:百年之后诉争房屋由儿子小军继承


母亲去世后,小军生活无忧,便未急于过户诉争房屋。而小红则经济拮据,不但自己深陷“套路贷”骗局,还在放贷人的撺掇下,悄悄打起了诉争房屋的主意。


她提起继承纠纷诉讼,与冒名者恶意串通达成由其继承诉争房屋的虚假调解,获得该房屋产权。小军在过户诉争房屋时才得知真相,马上申请再审并得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支持,重获房屋继承权。上海普陀法院对小红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罚款5000元。


小红深陷“套路贷”骗局


2017年4月,离婚后经济窘迫的小红,偶然机会结识王某。2017年6月,其与王某签下合同,一次性借款人民币15万元,但实际仅拿到人民币2万元。后经多人转手、平账,借款金额被虚增至人民币105万元。


因小红还不上贷款,王某在催债过程中得知其母亲身故后有一套房产尚未变更产权,便为她出主意:王某找人冒充哥哥小军,通过虚假诉讼调解方式取得遗产,再抵押还款。小红虽有疑虑,无奈债台高筑,急于脱身的她,与王某一拍即合,随即付诸实施。

冒名虚假调解 产权继承易主


小红带齐相关诉讼材料至上海普陀法院立案起诉请求继承诉争房屋。2017年7月下旬,上海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红与小军法定继承纠纷案。王某找来陈某冒充小军参加诉讼并提供了伪造的小军身份证。


法庭上,小红与冒充小军的陈某一番做戏,最终达成调解,调解内容为诉争房屋产权归小红继承,法院当庭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7年8月,小红凭民事调解书将诉争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2017年12月,小红又将诉争房屋抵押给林某,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真小军过户遇阻申请再审


恰在同一时期,小军欲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过户诉争房屋,却被告知诉争房屋已变更至小红名下。几经追问,小红才无奈将经过和盘托出。至此,兄妹俩彻底闹翻。


2018年10月,小军以未参加相关诉讼活动,调解方案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申请再审。


再审确认房屋应由小军继承


上海普陀法院再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母亲立下的公证遗嘱表明,去世后诉争房屋遗留给小军继承,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再审过程中,小军和小红对该份遗嘱均无异议。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权利应予尊重,诉争房屋应当由小军继承。小红要求继承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小红诉请。


“套路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依据小红的陈述,表明“套路贷”犯罪出现制造虚假诉讼、冒名调解损害他人财产权利的新动向,法院将上述存在的涉恶刑事犯罪嫌疑的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可能涉及的“套路贷”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查明陈某真实身份和冒充小军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严惩。


还没完:小红被罚5000元


小红在原审期间为达到个人目的,谋夺家兄的财产,不但提起虚假诉讼,更为恶劣的是,还向法院提交伪造的小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明知他人冒充小军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仍与冒名者恶意串通达成由其继承诉争房产的虚假调解,该行为不但侵害了小军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性质恶劣。


虽然小红辩称因受“套路贷”诈骗,在受到暴力威胁的情况下才实施上述行为,但人民法院诉讼秩序不容恶意利用和破坏,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容侵犯,小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违法性应当具有充分认识,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法院考虑到确有迹象表明小红因借款行为陷入涉嫌“套路贷”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威胁控制,依法酌情决定对小红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小红没有提出复议。

(当事人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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