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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蜀山区刑事律师事务所费用多少,合肥套路贷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冬冬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3:16:09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签订空白合同,设置“霸王条款”,短短两个月,经过层层介绍转借,女大学生借款4万元却要还款27万元……据了解,不少“套路贷”团伙将罪恶之手伸向了不谙世事的学生。今天,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梁斌走进安徽省旅游学校,向近600名学生揭开“套路贷”的真面目。

“套路”一个接一个骗君入瓮

女大学生雯雯(化名)一时手头拮据,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被对方要求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资金2.8万余元。没过多久,明明还没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对方却以逾期为由,要求她缴纳“逾期费”、“续期费”等费用。最后,雯雯因无力支付高额费用,被迫再次向该公司介绍的其他贷款公司借款。两个月的时间,雯雯以贷还贷,债务金额被层层叠加高达27万余元,实在无力偿还的她只能报警。

“‘套路贷’的典型特征之一,便是‘套路’一个接一个,但每个‘套路’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骗钱。”梁斌表示,“套路贷”团伙主要通过线上网贷平台及线下公司面签等多种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分子以“低利息”、“零门槛”吸引被害人贷款,以制作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为手段垒高债务,短时间内使受害人债务迅速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后期为了索要债务,常常通过短信、电话威胁、骚扰,要求借款人迅速还款。

民间借贷假象下的“套路贷”真面目

据梁斌介绍,“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一旦发现被“套路贷”,应立即报警

发现被“套路贷”,该怎么应对呢?梁斌表示,应立即报警,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挨骂,怕别人说自己傻等原因而隐瞒事实,“遭遇暴力催收时,应第一时间报警,注意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或是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报案后,可以把这些作为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面对“套路贷”的套路,梁斌建议市民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远离滥贷,警惕风险;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警惕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

鑫岩 王顺 亚萍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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