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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青岛城阳区刑事大案律师代理费,离婚分巨额财产的富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剪刀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8 14:56:22

2019年8月30日,应莹与徐翔210亿财产分割案开庭再度引起热点话题,那个穿着“白大褂”交易之王刷爆网络的情形似乎还依稀在眼前。

据网络消息: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判决书显示“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关于本案被告人徐翔的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扣押查封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部分是他人财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本人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做出处理”

2017年4月16日,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未收到书面回复。

2017年6月29日,青岛中院当面递交《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未收到书面回复。

2017年8月7日,递交《请求立即停止违法拍卖,依法举行听证和返还申请人合法财产的函》,2017年8月16日在青岛中院,被口头告知已收到上述函件,但拍卖会照旧进行。

2017年12月22日,律师递交《徐翔案件财产执行异议初步代理意见》,至今未收到回复。

2018年9月25日,递交《请求立即分割返还拍卖款的函》,未收到书面回复。

2018年10月8日,询问财产甄别情况,法院答复还没有执行立案,相关财产还在甄别过程中。

2019年1月23日,最后一次向青岛中院提出财产甄别,还是答复在甄别过程中。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收到调解告知书。

2019年4月4日,离婚案调解开庭。

2019年5月14日,应莹诉徐翔的离婚纠纷一案立案,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2019年6月3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通知书》

2019年7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笔录,再次确认本案只需要法院处理离婚和抚养权,财产问题另行主张。

2019年8月31日,应莹诉徐翔的婚姻财产分割纠纷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未有最终结果。

据应莹自己所称,离婚不是针对徐翔个人,而是因为来自外界的压力,不论网上如何评论,我宁愿相信,应莹的发言出自真心,毕竟他们走过了多年的风风雨雨。

我们回到2015年11月1日,徐翔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捕。那一天起关于徐翔的各种新闻在网上铺天盖地,许多人的神话也随之破灭,但至今关于徐翔财产的问题仍旧没有尘埃落定。今天不谈徐翔的爱情故事,也不谈徐翔的神话,来谈谈刑事犯罪下的合法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一、合法财产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

在对合法财产的认定和处理方面,近几年来对合法产权的保护一直在不断加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均强调在对涉案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准确区分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二)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等等。虽然相关规定不少,但不足之处在于,以上的规定均过于笼统,如对案件无关的认定标准没有统一尺度,对相关的规定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和实施办法,实际案件办理中的操作较难,对律师工作有较大的挑战。

二、律师对合法财产的辩护。

(一)合法财产的认定及处理应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

从网上的消息我们可以看出,自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开始提起关于合法财产的甄别和分割程序。仅从网上的消息,难以确认,自侦察阶段开始,徐翔的辩护律师是否已经开始对合法财产部分入手开始未雨绸缪,但此类财产型的犯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极其家庭成员的影响相当之大。自立案开始办案机关就会第一时间锁定控制犯罪嫌疑人及其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当事人名下的各类财产也包括其配偶方,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应从侦查阶段就开始。虽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侦查机关的取证情况不完全掌握,因此无法针对性的全面的提出辩护意见,但对于财物究竟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以及属于犯罪嫌疑人还是其家属,可以进行甄别和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提交公安,协助其准确划定非法所得的范围,以避免将损失扩大化,对于错误的强制措施,律师可以根据专业分析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与控告。在第一时间避免错误或超范围的查封、扣押、冻结,不仅是维护当事人本人极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更避免后期因错封、超封财产迟迟不予处理导致生活窘迫。

(二)审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的财产辩护的作用。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强制措施,当事人及时家属首先关切的是当事人本身的人身自由问题,往往疏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否属于错误或者超出范围的问题,因此在侦查阶段有些律师也可能不是非常重视财产辩护重要性,对其财产辩护有时候可能在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已经过侦查阶段,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工作均已完成,但辩护律师此时有权限可以查阅、复制案卷,对案件的全貌会有一个较深入的了解,这时候,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涉案财产进行针对性辩护。主要是论证财务的

进入审判阶段,此阶段是非常关键的一环,经过判决,财产的强制措施将转化为赃款赃物的追缴认定以及财产刑的适用。因为合法财产的涉案财产虽然

根据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罪责自负原则,法院执行的应是个人名下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不得执行,因此对配偶极其其他家属所有和应有的财产应先进行分割,且保留犯罪分子个人极其抚养的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徐翔的案件中,因为210亿巨额财产被全部采取强制措施,且至今未对合法财产进行甄别,应莹面对家庭的压力和孩子的抚养,不得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也在情理之中,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个方式强制分割自己应有的财产部分。多年来的爱情长跑结束,往事也随风飘散,但生活终归要继续,对这样一笔巨额的财产我们一般人望尘莫及,但既然是合法取得的财产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个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别忘了我们都是在法律保护下的一员,同时也警醒着人们,莫触红线,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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