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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南岸区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精神病不应该成为免死金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怡姐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2:55:32


越来越多的杀人案件中,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律师开始把杀人的理由归结为当事人有“精神病”行为而为之。这些谎称被告当事人有精神病的律师,为金钱想法利用“精神病”袒护犯罪嫌犯的逃脱死刑,让人质疑律师的职业道德职责在哪里?严重违背了律师职业所存在的意义



1月11日,广州天河发生了一起恶性撞人案件。22岁的温某因为投资失败,心中怨恨。为发泄心中的怨恨产生释放报复的心理,路过广东天河区的时候,看到街上那么多人过马路,于是临时起意踩油门,冲撞无辜行走的路人,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死亡的人当中,有小孩,有在校学生。在撞完人之后,他下车还朝着空中撒了一把钱。好像是打算,拿这些钱来祭奠那些被他撞死的人的赎罪。拿钱买这么多人的命,不知悔改,实属可恨的行为!



温某无故冲撞那么多路人,一审温某直接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宝马司机温某却不服,提出了上诉。



5月6日,天河撞人案司机不服判决上诉,并温某还申请做精神鉴定,鉴定他有没有精神病?这个精神鉴定的要求,被法院毫无理由的直接驳回。


杀人偿命,这么多条无辜人命白白的死去,无辜的家庭被摧毁,难道还想拿精神病的理由百般抵赖,来逃脱法律的制裁,实属可恨,可笑滑稽之为!不判死刑,难以对无故惨死的5条人命的家属交代。


以一条命抵5条实属太轻!不加以赔偿,温某的父母也难辞其咎!子不教父之过,养出这样的孩子,造成多少家庭的悲剧发生!还想拿“精神病”为开脱罪责的理由!真是不知反思罪恶滔天,死罪难逃,也难以赎罪!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2个幼儿从15楼坠楼。女孩不到3岁当场死亡,男孩送到医院后,最终也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岁半。当时孩子父亲张波假装捶胸顿足痛哭……调查事件原因,陈美霖和张波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判给了陈女士,但陈女士母亲刚做了手术身体不太好。于是商议把小儿子在6岁前,暂时寄养在张波身边。而张波和前妻陈美霖离婚后,很快找到自己的现任女友叶城尘准备结婚。但在张波和叶城尘眼里,两个孩子成为了他们结婚路上最终的绊脚石,两人动起了杀心…最终张波和叶城尘两的人聊天策划共谋下,叶城尘撺掇威逼指使下,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有预谋的将两个孩子同时从楼上扔下,两个人实属不配做人。


事后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判决书中,在对本案犯意的提起以及张波、叶诚尘共同杀害两被害人的事实认定问题评判中。



法院审理认为,张波关于其抱住两个小孩双腿,将两个小孩同时从飘窗处扔下楼的供述,与证实飘窗窗台上有张波的赤足足印、飘窗下侧窗框边缘有雪雪的掌纹痕迹、坠楼现场有雪雪的血迹、二被害人系高坠身亡的《现场勘查笔录》《鉴定书》等相互印证。两人策划以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作案人张波和叶城尘不服上诉。4月6号二审开庭,张波的辩护人还表示,张波的前几次讯问都未作有罪供述,因为警方逼供诱供才作了有罪供述。



张波翻供的最重要的内容是他否认将两个孩子摔下楼,而是改称两个孩子意外坠楼。他的两个辩护人也在法庭提供了相关的一些证据。但出庭检察官也通过出示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对于张波辩护人的说法,公诉方当庭出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驳斥。


证据显示,2020年11月2日案发后,办案民警在询问张波情况时,通过查看张波的手机,发现他在2020年10月23日晚上10时39分和10时42分,通过手机百度查阅“2娃同时摔到地上”的内容。


参加过一审、二审的旁听人员薛啸(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叶诚尘在二审庭审时,也对之前的说法几乎全面翻供。叶诚尘表示,那些微信聊天记录是他们冲动下的商讨,并没想去实施。同时,她表示自己有精神病,这些聊天记录是她精神混乱的情况下所发。对于叶诚尘及其辩护人的当庭辩解的诱供问题,公诉机关也当庭播放了同步录音录像。更让他大跌眼镜的,是叶诚尘当庭表示她与张波交往初期被张波强奸,受张波的欺骗。“叶诚尘在二审时并无悔罪表现”。


叶城尘为了逃脱罪责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试问有精神病怎么没有别的任何方面有所体现,为什么就在为了自己的策划,预谋威逼,并指使张波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的行为上体现的淋淋尽致?


叶城尘有“精神病”,是知道所做作为导致案件发生的恶劣性,难辞其咎,为了求生,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责,寻找借口理由吧,到案件尾末还依然嚣张跋扈不承认自己所作所为导致案件的恶劣性,没有一点赎罪的态度。四川两孩童同时坠楼身亡案件,法院择日宣判的意义在哪里,宣判的结果又在哪里?


“精神病”难道成了刑事案件中律师为嫌疑犯,开脱死刑的“免死金牌”,这样的操作引导律师的职业是为了金钱,极力掩护当事人的罪行,这种手段难免让受害人及其很多人惊恐,有理难说?


“精神病”成了刑事案件为死刑开脱罪责的“免死金牌”,实属让人愤怒不明白。没有发生案件就是正常人,发生罪恶滔天的杀人案后就拿“精神病”掩护,杀人就不应该杀人偿命,为自己的行为和恶果付出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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