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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大连市中山区刑事咨询律师收费,2021年大连非法集资案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白脸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1:31:59

金州公安发布4则通告

征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

7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发布了4则向社会征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涉及门店、公司和网站。

1.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向社会征集大连阳光花园养老院金州区龙王庙店、三里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

大连阳光花园养老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于庆利、谭美于2022年4月22日已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期我单位收到部分举报线索,阳光花园养老院在金州区经营过两家门店分别为龙王庙店、三里店,上述门店在经营期间,以扩建养老院为名义向公众借款。

为查证大连阳光花园养老院金州区门店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请涉及到大连阳光花园养老院金州区门店的相关借款人,尽快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借条等;

3、第一笔借款至最后一笔返还款期间的连续银行流水单。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和涉及的其他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访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向社会征集大连华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分公司、金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

大连华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旅顺口分局立案侦查,现发现大连华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金州区开设过石河分公司及金州分公司。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的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涉及到大连华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分公司及金州分公司的相关借款人,于2022年8月15日前尽快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3、第一笔投资款至最后一笔返还款期间的连续银行流水单;

4、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现公安机关敦促:

大连华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分公司、金州分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2年8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提前退赃的、主动交代转移赃款去向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包括对其他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查处和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访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征集大连龙海阁海洋生物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

大连龙海阁海洋生物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局正在搜集相关犯罪线索。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根据现有证据,截止目前尚有大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2022年8月30日前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协议》、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3、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流水、第一次投资当月至2020年12月份所有交易记录。

现公安机关敦促:

大连龙海阁海洋生物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2年8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提前退赃的、主动交代转移赃款去向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包括对其他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查处和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向社会征集在金州区范围内通过“沃尔克外汇”网站炒外汇涉嫌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我单位收到举报线索,部分群众于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金州区光明街道金联佳地小区A座405房间到通过“沃尔克外汇”网站购买外汇遭受损失的情况。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的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根据现有证据,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借条等相关凭证;

3、第一笔投资款至最后一笔返还款期间的连续银行流水单。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和涉及的其他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访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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