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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解说淄博代理刑事大案律师费用标准,您要不服气,我为您请律师英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兵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09:11:39

2016-05-10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您要不服气,我为您请律师上访人

我提出的申诉,你们调查清楚了吗?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耐心等待。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阅卷、会见当事人、与承办人座谈等一系列工作,现在可以公开给您答复。

检察官上访人

我之前说得都在情在理吧?案子这样判决,我就觉得有问题。对您和您的家庭受到的伤害,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但是法律是讲证据重事实的,根据现有情况来看,案件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所以您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检察官上访人

不成立?事情难道就这么算了!你们检察院明显偏袒坏人!我不服!您别生气,也别着急。要是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要不咱听听律师的说法。

检察官上访人

好,就找律师来评评理。那边是“律师服务室”,请您跟我来。检察官 上面的对话,是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一个接访场景。对话中提到的“律师服务室”,究竟是个什么东东,现在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临淄区检察院成立“律师服务室”的相关背景 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机制,提升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信力,2016年1月,临淄区检察院根据省、市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与临淄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法信访案件的意见》,并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服务室”,由临淄区司法局指定的12名律师定期值班。什么是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对信访人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选派的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遵循的原则:(一)群众自愿。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信访人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意见。(三)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尊重律师的客观独立性,自觉接受律师监督。(四)无偿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律师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外。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范围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件范围主要为检察机关作出过处理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决定的申诉案件; (五)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决定的申诉案件; (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范围 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律师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件范围主要为信访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二)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案件; (三)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五)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 (六)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的案件; (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八)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临淄区检察院“律师服务室”工作时间 每周周一上午为律师值班日,每次安排一名律师值班,其他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律师协商预约接待。预告 近期,将推出临淄区检察院办理、并入选高检院首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典型案例,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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