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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山当地刑事起诉律师出庭收费,医疗损害鉴定一般要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09:06:04

原标题:鉴定人承担多类鉴定工作量大时而遭不理智患方恐吓威胁

广东医疗损害鉴定行业现状调查

今年74岁的张某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2015年8月,张某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手术,之后反复治疗。2016年12月,张某提起医疗侵权诉讼,案件至今未决。张某提起的诉讼卡在一份重要证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尚未形成结论。

近年来,像张某这样因医疗损害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案逐年上升。而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成为一项不可缺失的重要证据。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人手不足导致鉴定时间长、案件数量大而导致过半案件退案、当事人因对鉴定结论不满而产生“鉴闹”等原因,让医疗损害鉴定面临多重困境。有专家就此提出,制定更加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迫在眉睫。

鉴定时间长

机构人手不足分身乏术

张某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9月15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又向法院发出了“补充材料函”。

对此,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负责人岳霞告诉记者,医疗损害鉴定案件一般分8个步骤:收到委托函、病历资料等鉴定材料;分发至鉴定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函告补充材料或者退案;收到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查;函告受理或退案(需要再次补充材料的重复第三个步骤);收到缴费后排队安排鉴定会;撰写意见书;3名鉴定人审查、合议;发放鉴定意见书。

“经过上述至少8个步骤,与法院电联、函告,由3名鉴定人、至少3名临床专家、1名助理、医患双方、委托法院等数十人的配合、沟通、协调,才能完成一个医疗损害鉴定。”岳霞说,这也是医疗损害鉴定难、花费周期长的原因,“其间琐碎的工作、团队之间紧密的配合以及鉴定意见书发放后续工作,非专业人士可能无法体会”。

据了解,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仅需承担大量的鉴定工作,同时作为高校教师,还必须承担科研和教学工作,分身乏力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在所有鉴定类别中,医疗损害类司法鉴定是投入时间最长的鉴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说,有时候鉴定人员需出庭作证,为了回应医患双方对报告的质疑,要花其他鉴定数倍以上的劳动才能完成。

王慧君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也是目前广东省内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最多的国内知名法医专家之一。她着手牵头建立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兼任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

医疗损害鉴定归类于法医临床鉴定门类,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每年需要承担超过3000例的法医临床鉴定(伤残、残情鉴定)和超过300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鉴定)。在这些鉴定人中,80%以上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

与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样,作为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缺乏专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该类鉴定主要由法医病理鉴定人及法医临床鉴定人共同承担,而这些鉴定人日常还需承担大量死因鉴定及验伤、评残等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鉴定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还承担了大部分病理鉴定的工作,去年解剖量在715例,平均每天两例,还有大量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罗斌告诉记者。

罗斌是广东省医师法学分会常委兼医疗损害鉴定组组长,但他主要的身份还是大学教授,主持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19项,编写专业书14部,发表论文146篇。

为什么不招人?面对记者的疑问,罗斌无奈地说:“由于学校科室定编的原因,如果只是聘任制的话,很多人考虑到职业发展情况,也不愿意来,青黄不接的情况很严重。”

作为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罗斌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他的助手陈燕嫦笑说:“在我们这里不存在加班不加班的问题,反正每天的工作都很饱和。”

案件数量大

不少机构暂停医疗鉴定

在正常情况下,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理的医疗损害鉴定案量稳定在500件左右,每年结案100多例,退案近300例。

“退单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不能只看数量,不看质量,保证专业性永远是第一位。”在采访过程中,罗斌不止一次强调专业的重要性。他说:“医疗损害鉴定不是‘是’或‘不是’的问题,而是要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把每一个案子做细、弄清楚,这样才能办成铁案。前面做得不好,后面再次鉴定就会难上加难,也会浪费很多司法资源。”

罗斌是这个领域的专家,聂树斌案、乌坎案等大案要案中都有他的身影,除了专业水平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待任何案件都想得细、做得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罗斌经验丰富。2017年,湖南衡阳某案,罗斌作为鉴定负责人出庭作证。因涉案人数多,共9位律师轮流向其发问,那天光在庭审上花费的时间就有7个小时。

“中午休息吃个盒饭,下午继续。”罗斌回忆当时的情况说,“要把问题想得细,才能回应每个问题,不被别人问倒。这就需要前期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想到别人想不到的。”

“我一直告诉年轻人,对待鉴定案件,要想到随时出庭作证。不要怕出庭作证,真理都是越辩越明的。作为鉴定人,专业问题想透了如实回答就好。”这也是罗斌一直以来的做事准则。

数据显示,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接受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案件数为:2013年受理472件、退案260件;2014年受理463件、退案272件;2015年受理457件、退案232件。

“2016年、2017年,因鉴定中心多人辞职,案件又积累过多,只能少量受理部分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案件。”罗斌说。

同样,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接收全国各级法院的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委托数量仍在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7年,收案数量分别为320件、323件、372件、398件、318件;退件数量分别为156件、217件、207件、225件、201件,退件数几近三分之二。

“退案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鉴定材料不完整且无法补充,二是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为事实争议或行政机关司责,超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范畴。”岳霞说。

据了解,因案件量大和案件处理周期长,为清理积压案件,在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司法局、市各级法院协调、沟通后,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遵上级管理部门意见,于2017年上半年停收医疗损害鉴定类案件。而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早在2016年开始就暂停了医疗损害鉴定的受理,至今没有恢复。

鉴定投诉多

两头不讨好间或遇“鉴闹”

“我们鉴定中心收到的投诉中,有80%的投诉都与医疗损害鉴定相关。”罗斌无奈地告诉记者,“鉴定结果对哪一方不利,哪一方就会有意见,有时候甚至医方和患方都不满意。”

鉴定结果如果对医院不利,医院会找很多专家在法庭上去与鉴定人员争论;鉴定结果对患方不利时,有的患方会直接无理取闹骚扰鉴定人员。

罗斌向记者出示了几张他被投诉的文件来函。每逢被投诉,他需要把情况重新描述出来,做出书面解释,无形中又增加了工作量。

这种投诉还算是文明的,鉴定机构最怕的是有些患方失去理智,从“医闹”变成“鉴闹”。

“如果医院确实没有过错,我们在确定医院没有参与度(参与度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记者注)时,有的患者会非理性地进行‘鉴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慧君曾对医疗损害鉴定之难发表过看法。

作为国家级鉴定中心,中山大学鉴定中心接收到许多疑难杂案,也常碰到“鉴闹”。

“在听证会上,让专家、医方和患方一起面对面地谈,这样可以听出争议焦点,兼听则明,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可是,现在很多专家都不愿意在患方面前露脸,因为患方情绪激动会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为。”罗斌告诉记者。

2016年,罗斌曾请中山大学医学院放射科的某位教授协同会诊,对鉴定案件出具专业意见。哪知当事人找到这位教授,三番两次地闹,还声称要拿汽油淋人。这事导致那位教授连家都不敢回,对上班充满畏惧感。

“我们年轻人如果碰到威胁、恐吓这样的事情,肯定吓得不知道如何应对。”作为罗斌的学生和助理,陈燕嫦在佩服罗斌身经百战之余,想起这种事还是有些担忧。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实务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更多深层次问题。比如,听证会的必要性,如果当事人参与度低,则医患双方存在对鉴定过程不清楚、对鉴定结论不理解等情况;再比如,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目前当事人无法启动鉴定,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且被拒绝后再无救济途径。

是否需要强化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是否将听证会作为固定程序具体化?是否可以实行异地鉴定等?相关专家认为,目前,制定更加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迫在眉睫。只有改善医疗损害鉴定的运作模式,优化鉴定程序,才能让这项关乎重大民生的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痛苦的问题,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之所以痛苦,就是因为医疗纠纷涉及人身基本权利。”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从事医事法学研究的宋儒亮博士说。(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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